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保险公估业也面临新挑战,呈现新的发展趋势与机遇。产能过剩明显,供需结构失衡,企业经营成本上升,法律地位的含糊带来发展的不确定。保险公估业应以创新驱动专业提升、推动产业并购整合、实施信息化建设和进行国际合作,行业协会也应发挥在推动保险公估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杨文明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30余年的高速增长,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然而,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最近几年中国经济出现增长放缓势头,从2010年10.2%的高点,到2011年的9.3%,2012年的7.8%,2013年的7.7%,再回落到2014年上半年的7.6%。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消费需求逐步成为主体,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占比上升;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已成为各界共识 。
保险是中国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一环。在“新国十条”的政策推动下,保险业的地位由社会保障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升为“重要支柱”,并被赋予“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的重要使命。中国经济的新常态特征必然对保险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估业服务于保险业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经济新常态的形势下,保险公估业面临新的挑战,也呈现新的发展趋势和机遇。以新常态来判断当前经济的特征,认清保险公估业的新特征、新趋势、新动力,保险公估业才能掌握新时期发展的主动权。
新常态下保险公估业面临的挑战
经济新常态对保险公估业的发展提出了新挑战。这意味着保险公估业结构需要优化、增长动力需要转换。保险公估能否顺利完成产业升级转型,即是意味着是否能够适应经济新常态形势。
(一)业务结构扭曲,产能过剩明显。
保险公估行业“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率”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引致全国保险公估市场“小、散、乱、差”,行业资本回报率不足5%,机构资产回报率逐年下降。当前,全国保险公估业务中车险公估业务占了一半,车险公估所从事的主要是现场查勘和定损。以2013年为例,全国保险公估业务收入仅20亿元,却有322家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达5万人,人均产能不足4万元。
(二)有效供给不足,供需结构失衡。
保险公估机构有效供给不足。保险公估业发展滞后于保险业总体步伐,现有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仍无法满足保险公司和广大投保人的业务需求,市场供需结构性失衡,大型保险公司萎缩外包公估业务。主要表现在:一是估损方法不够科学。对不同损失状况的资产,缺乏科学、合理的定损标准,定损依据不够客观。二是专业服务优势不够突出,对一些科技含量高、价值标的大,如核电、航空、大型船舶等专业技术要求高的公估服务,服务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的公估服务,亟待进一步研究、开拓,与市场需求存在很大的差距。三是服务网络覆盖面不足。现有公估机构的服务网点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难以满足众多的中小保险公司机构不足、服务网络不够的市场需求。四是风险管理服务能力,难以满足经济社会日益发展带来的需求,在一些新型风险领域(如环境污染、食品卫生、巨灾、农业保险、安全生产等)的识别、评估、管理能力不强。
(三)企业经营成本上升。
一是我国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正在发生历史性变化,用工成本正在不断提高,加之新《劳动法》对劳动人权的进一步重视和保护,廉价劳动力时代走向终结。二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各类生产要素价格在上升,整个社会的营商成本在不断提高,考验着保险公估机构对各类经营成本的消化能力。
(四)法律地位的含糊带来发展的不确定。
我国关于保险公估行业的法律相对滞后。在保险中介的三大产业链中,2009年《保险法(修订)》依然没有对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给予具体明确,没有对保险公估人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使得保险公估机构在保险行业的专业性地位无法像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中介机构一样得到体现。在当前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时代下,保险公估法律地位的含糊性,使得保险公估业在未来的发展中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新常态下如何跳出公估看公估
在经济新常态下,只有产业升级、技术创新,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权、占有优势。因此,笔者认为,在新常态形势下,保险公估业只有在改革中求发展,以创新驱动专业提升、推动产业并购整合、实施信息化建设和进行国际合作,才能赢得发展机遇。
“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发挥中介机构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险公估业可借助保险新政契机,大力创新,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一是根据市场需求,在技术密集型特征的财水险、船舶险等业务领域大胆运用智能化设备、遥感技术、无人飞机等新技术,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提高效率;二是,“跳出公估看公估”,将服务领域向巨灾保险、农业保险、城市风险管理、防灾防损等创新领域延伸。
通过产业结构重组提升经济效益,保障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保险公估的核心课题之一。保险公估产业亟须横向合并服务能力和市场份额,提高行业集中度,产出规模经济,改变市场“小、散、乱、差”、过度竞争的局面。今年以来,中国保监会针对保险公估行业在内保险中介业的进行了力度空前、富有成效的清理整顿行动,市场监管方向进一步明确,企业经营成本、利润下滑,越来越多的中小保险公估机构面临市场和政府政策的双重考验。
保险公估产业的并购整合,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经济新常态下,保险公估业的并购整合趋势更为明显。保险公估产业的并购整合可以利用后发优势加快产业集中和升级,迅速获得品牌、打造全国性服务网络,既不会造成重复投资,也可以有效解决过剩产能。大型保险公估机构应借助资本市场,整合保险公估行业,改善产业规模效益。中小型保险公估机构需要顺应产业并购整合大势,与大型保险公估机构合力,在新常态的环境下获得重生。
国务院出台的“新国九条” 提出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提速升级,保险公估业要借力资本的杠杠作用推动自身发展。笔者曾发文 指出,借助资本市场,推动保险公估并购重组,整合产业是保险中介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更是保险公估产业升级的重要基础。事实上,近年以来业内部分保险公估机构已开始了收购兼并,并初见成效。
此外,保险公估业的信息化浪潮是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所谓的“信息化”是指,标准化、智能化、精细化、高效化、高利化。信息化是保险公估机构转型升级的抓手,也是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推手,保险公估的未来必定是基于信息技术的专业化运营。未来必将保险公估产业信息化大发展的关键时期。主动迎接未来信息技术时代的变革和挑战,抓住这个机遇也是我国保险公估业获得发展主动权的一次契机。
保险公估要通过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传统服务网络、产品服务、服务模式;满足多元化的中小保险公司服务需求,解决机构不足、服务网络不够等问题,提升专业能力和价值;创新管理系统,改善管理效益。近年来,越来越多保险公估机构已认识清醒到该趋势,越来越多保险公估服务的App、技术项目投入市场,推动服务创新,成为公估机构业务新的增长点。
把握国际化合作趋势,挖掘保险公估业的后发优势。随着中国正在成为世界第三大保险市场和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中国原保险市场已全面实现对外开放,保险业正在积极“走出去”,保险公估业也应积极融入国际保险市场。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保险公估业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正是我们的后发优势所在。国外的保险公估机构在专业化发展、并购重组、信息化建设方面都富有经验,把握保险业国际化的趋势,从国外输入“技术、管理”要素,亦可为保险公估发展注入新动力。
如,国际知名的保险中介集团Marsh &Mclennan在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中先后完成11次收购和2次合并,将业务延伸至责任保险、投资管理、风险管理、保险经纪等领域,并于1962年实现上市,成为行业龙头。美国的Verisk Analytics在保险数据科技、信息技术等领域颇有造诣,已有38年历史,是美国房地产和意外保险风险相关的保险精算和保险业数据规模最大的集成商。德国CTS公司、灾害事故研究中心等在汽车碰撞和汽车保险理赔、灾害研究等领先全球。这类国际合作都利于推动我国保险公估业发展。
发挥行业协会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提出了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简政放权、职能进一步转变。在新的政治经济环境下,行业协会在推动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中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4年3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顺应保险公估业发展壮大的需要,成立了保险公估专业委员会。
作为推动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组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估专业委员会应把握经济新常态特征,发挥行业平台优势,凝聚全行业力量,推动保险公估业市场化、法制化、职业化和国际化,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推动保险公估法律地位的明确。保险公估产业能否顺利完成升级,需要国家因势利导、提供相应的法制政策软环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估专业委员会应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国十条”,紧跟发展形势,强化保险法制的适应性,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合力推动《保险法》和《资产评估法》的修订,充分明确保险公估的法律地位,增加保险法制的完备性。
推动保险公估业的职业化建设。行业的竞争应是有序的竞争。中国保险公估业保险公估专业委员会应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平台,推动保险公估业的职业认证体系建设;建立科学的公估师职业通道、执业资格标准和考试体系,培养和留住优秀人才;组织统一的行业宣传,建立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解决行业发展的瓶颈。
推动保险公估业的国际交流合作。一方面,保险公估专业委员应充分抓住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的良好契机,推动中国保险公估业“放眼看世界”,推动与国际保险公估机构的合作和交流,借鉴、引入外资公司先进的信息科技、管理经验,推动国内保险公估业的水平。另一方面,保险公估专业委员应推动中国保险公估的资格认证成果与国际接轨,推动中外保险公估职业资格的互认,推动中国保险公估融入国际保险市场。
(作者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估专业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