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埋儿奉母不是一种好情怀

发布时间:2014-11-14 10:31:09    作者:黄明明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近日,在安徽六安市街头,《二十四孝》被做成街边护栏上的公益广告,将《二十四孝》之一“埋儿奉母”图文并茂地展示,这则不太高明的公益广告引发了广泛争议。专家和民众普遍认为这样的“愚孝”与时代脱轨,传统文化应在扬弃中继承。

“埋儿奉母”是中国传统《二十四孝》中的故事,东汉时代的子民郭巨家境贫寒,妻子生下孩子后,郭巨的母亲体谅孙子,时常自己不吃让给孙子,这让郭巨有些担心,供养自己的孩子会影响赡养母亲。郭巨觉得孩子可以再生,但母亲只有一个,于是决定刚满2岁的孩子埋藏,得以更好奉养母亲。

“百善孝为先”是中国流传千年的古训,弘扬孝悌的社会价值理念本无可厚非,但是在具体的方法上,是照搬古训还是去粗取精,却有待深思。例如埋儿奉母、卖身葬父这样的典故,是否应该从故纸堆中拿出来高调宣扬?这种价值观是否还与当前的社会发展相适应?相信答案是否定的。

文学家鲁迅曾经批评说,“高兴之余,接着就是扫兴,因为我请人讲完了二十四个故事之后,才知道‘孝’有如此之难,对于先前痴心妄想,想做孝子的计划,完全绝望了。”

不可否认,当前社会中,的确也存在很多养老问题,如老无所养,老无所依;或子女不孝,不尽赡养责任;或子女贫病,无法奉养年迈父母。那么在出现这样的情况下,除却埋儿或者卖身,何以奉母?这就要从现代文明的制度层面寻找解决办法。

首先,要依靠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拥有养老保障,即使贫病交加,没有子女赡养,也能维持老人的生存。要达到这样的结果,必须拥有社会制度的保障。一方面,要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由政府、社会建立对养老服务有支持意义的各种制度、政策、机构系统。如各种类型的政策性养老保险。而在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在重大疾病方面的制度保障,如医保、大病保险等等。如此一来,老吾老,既不需要完全依赖子女的经济,更不需要危及孙辈的性命,何来埋子奉母之说。

其次,要依靠完善的社会慈善机制。倘若因为家贫、重病而又无保障,导致奉母无方,则应求助社会慈善的力量。近年来,慈善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正能量”的重要一脉,10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明确了总基调:“必须创新机制,使慈善事业与国家保障救助制度互补衔接、形成合力。”会议认为,发展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帮扶,是补上社会建设“短板”、弘扬社会道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高屋建瓴的定调,也指明了困难人群的脱困方式。从近年来的一些案例来看,慈善对于困难家庭的救助作用,也十分明显。通过媒体曝光的困难家庭,都能得到不同程度的社会救助。比如近期舆论热议的卖卫生巾救女事件,在媒体曝光之后的几天里,就有超过150万元的捐款汇入该家庭的账户。

当然,类似这样的“幸运儿”毕竟是少数。更多的人在没有媒体曝光、没引起社会关注的情况下,还是在依靠自己或者家庭的力量。因此,更需要一种完善的慈善机制,将救助真正困难的群体作为新常态,不仅曝光的有钱医病,不曝光的也能获得帮助。这样一来,借助社会的力量,亦不必埋子。

最后,年轻人要重视商业养老保险。现在社会中比较流行的一种疑虑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和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将来的社保将无法保证养老所需。而在养老金缺口、慈善救助机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如何自我救赎,保证养老所需?这就应该考虑商业保险,包括养老、重疾、健康等等种类。

孝悌是家庭伦理,而养老则是社会的伦理。在现代社会中,埋子奉母这样的价值理念,不仅不值得提倡,还应该旗帜鲜明的进行反对。因为孝而扭曲了养老真正努力的方向,是忘记初心之举。这对于公益广告的外皮来说,是不可取、不可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