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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康保险发展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4-09-17 11:22:09    作者:王治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在促进和维护人类健康方面,医疗服务与健康保险有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医、保”联动对于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有关键意义。

健康保险发展正逢其时。从历史经验看,没有健康的国民,就不可能有强盛的国家。某种意义上说,医改既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也关系到国家发展和国运兴衰。医改是个世界难题,很多国家都在探索中前行。从中美两国的医改来看,在医疗保障方面,美国是市场机制发挥得太好,甚至过头了,而中国则是市场机制发挥得很不到位,健康保险发展严重滞后。中国政府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动员社会资源参与医改。今年8月13日,国务院通过《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即大家习惯称为的保险业发展“新国十条”,更进一步提出“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可以说,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正逢其时。

健康保险发展任重道远。我国的健康保险1982年开始出现、并在2002年前后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健康保险有了快速发展。目前,市场上有100余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备案销售的产品超过2200多个,涵盖疾病险、医疗险、长期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2009年至今,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速超过20%,累计支付赔款2100多亿元,为投保人积累了超过2600亿元的医疗保障资金。此外,保险业还积极参与新农合等基本医保经办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获得国务院领导和相关部委的一致认可。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尤其是承办大病保险业务,提高了投保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弥补了基本医保的不足,放大了医保基金的保障水平,丰富了健康管理的服务内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但总体看,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在国家医疗卫生总支出中占比不足2%,而发达国家这一数字大多在10%左右,这还只是量的差距,从质的方面来讲,中国保险业则有更多的工作要做。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任重道远,可以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健康保险发展与人文关怀。《黄帝内经》云,“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就是说好的医生能够在病情尚处于萌芽之时就能消灭其潜在病患于无形,预防病情的发作;唐代名医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大医精诚篇》中指出:“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这是说要做一良医、或用当下话语来讲,就是参与新医改的各相关方都应有悲天悯人的情怀,本着为民监管关注民生、悬壶济世为患者服务的精神贡献自身的专业背景,服务于新医改。保险业一直以来就坚持把业务领域界定为健康保险而非仅仅是医疗保险,即从现在大家关注的疾病为主,回归到“维护健康”并回溯至健康状态为主。不能把13亿人民群众的健康寄希望于吃药打针上,健康保险不是简单的费用报销和经济补偿,也不是“疾病发生率的对赌”。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机构要对自己的使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健康保险要把“维护健康”作为出发点,通过各方努力,加强健康管理,增进投保人健康水平,减少发病率,让人们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同时,对已经得病的人,要协助其获得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即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医疗风险”,降低不当医疗支出。这样医疗健康趋势中的费用上涨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才能真正地有效解决医疗市场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笔者认为,通过引入适度的市场化机制,通过保险公司在医疗环节有效制衡的独特作用,并积极参与健康产业链条的整合,探索寻找合理的经营模式和利润模式,未来商业健康保险应当会体现出更为深刻的人文关怀和商业价值。

(作者为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巡视员、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