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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气指数保险的定价风险与系统性风险管理

发布时间:2014-08-27 09:37:10    作者:李晓翾 陶茜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天气指数保险不论是在我国保险业还是全球保险业都属于一个新兴的保险产品,全球对天气指数保险的产品开发与管理实践都尚处于探索和试验阶段。我国保险业对天气指数保险的探索和实践可以追溯到2009年,当时国内一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在安徽省研究开发了我国第一款天气指数保险产品——水稻种植天气指数保险。在随后的几年间,国内又有多家财产保险公司尝试研究开发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使得我国在天气指数保险上的研究与探索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天气指数保险通常是通过把一个或多个气候变量(例如降雨量、温差等)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的损害程度指数化,当实际气候变量达到预定水平时,保险合同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损失补偿。从国际天气指数保险的发展情况来看,与温度相关的保险产品发展最为成熟,目前超过八成的天气衍生产品均是基于气温开发的。

与传统的财产保险产品不同,天气指数保险产品有其独特的风险特征,正因如此,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定价有着较高的不确定性,并含有较大的系统性风险,这对天气指数保险的产品定价和风险管理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一、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定价风险

从国际实践来看,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常用的定价方法包括经验定价法、分布拟合法和动态建模法三类,但无论是采用何种定价方法,都绕不开定价使用的天气数据问题。

人类社会对大自然的认识,通常是通过从对历史数据的整理研究中不断提高的,保险业也不例外。历史数据不仅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大财富,也是保险业发展的宝贵资源。

然而,对于天气指数保险而言,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环境下,历史上积累下来的天气数据究竟能否准确体现未来的天气变化情况,是一个值得重视和思考的问题。现实生活中的太多因素会影响天气数据,随着工业的发展和二氧化碳的不断排放,全球平均气温正在不断升高;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一些传统的气象数据观测站逐渐从宁静的山村向嘈杂的城市靠近,加之本来天气数据就具有一定的随机不确定性,这些因素都会使历史天气数据对未来的预测性造成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提供天气指数保险保障时会承担更高的不确定性风险,从风险资本的角度讲也就需要更多的风险资本,而资本通常都是有成本的,这些也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在为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定价时需要更多的附加边际去应对高不确定风险和风险资本成本。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保险公司运营的安全性和面向广大被保险人索赔时的偿付能力。

二、天气指数保险的系统性风险管理

除了产品定价风险较高,天气指数保险还有一个重要的风险特征,即面临着较大的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归其根源是由于被保险人之间的风险相关性较高造成的,通俗地讲,也就是容易造成被保险人群体同时发生集体性索赔的风险。传统的财产保险产品很少带有系统性风险特征,比如火灾保险,往往只是被保险人群体中的一个或者几个个体遭遇火灾而引发索赔,但对天气指数保险来说,一旦指数超过预定水平,将引发所有被保险人集体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从某种角度讲,天气指数保险与自然灾害巨灾保险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说,天气指数保险较传统财产保险有着更高的系统性风险。

在开发天气指数保险时,这种系统性风险可以通过对不同的投保地区进行保险条件差异化进行适度分散。换句话说,如果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在全国范围的保险条件都是统一的话,那么一旦指数的预定条件被突破,将会造成全国范围的系统性索赔风险;如果能够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特点将不同地区的保险条件进行差异化,比如设定不同的触发条件和不同的免赔额或责任限额,这时由于天气风险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了分散,会适当降低天气指数保险的系统性风险。

总而言之,天气指数保险在我国保险业甚至国际保险业都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索的新兴领域,在看到发展机遇的同时,保险公司也应正确认识其中蕴含的各种风险,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其风险定价方法和风险管理方式,推动这些创新型产品在定价合理、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健康发展,为我国保险业创新发展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 AD

(李晓翾,中国精算师,英国和北美精算师(FIA/FCAS),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精算部总经理助理;陶茜,北美产险准精算师(ACAS),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精算部精算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