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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承保:中介代理创新的一条路径(上)

发布时间:2014-08-20 09:58:17    作者:陈松林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授权承保模式是世界范围内广为流行的一种中介业务模式。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专业化程度不高,在拓宽保险覆盖面的同时,业务发展粗放给保险行业进一步发挥其功能埋下隐患。引入授权承保代理这种在国外发展了100多年的成熟中介业务模式,或许可以作为保险中介机构在创新发展、探索间接式监管的思路中的一种选择。

从2014年初,保监会全面开展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在排查风险、规范秩序、净化环境的同时,着力改革创新,统筹中介发展与监管的顶层设计,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市场体系、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规范有序的竞争格局,实现保险中介市场又好又快的发展。引入授权承保代理(Delegated Underwriting Coverholder)的中介业务模式,学习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和业务模式,有助于提高国内保险中介市场体系的完整性和多样化,加快提升国内保险中介市场主体的管理和业务模式创新能力。

全新的中介业务模式

授权承保模式是世界范围内广为流行的一种中介业务模式,在劳合社和其他公司市场都有相当的影响,占据相当的市场份额。承保授权的程度高低取决于双方签署的授权承保协议中规定的条件。通过承保授权,保险人、代理人和保险客户均从中受益。不同国家针对授权承保模式面临的管理风险制定了众多的监管政策来约束保险公司和承保代理的行为,其目标无非是确保交易行为的公平、公开,保障客户及消费者的终极利益,维护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

区别于传统的保险代理模式,授权承保代理对保险中介的专业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要求更高,并且采用更为复杂的佣金结构约束中介机构的道德风险,引导其更多的关注风险管理、技术咨询和理赔服务等领域,更好的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保险公司的声誉。授权承保代理模式中保险公司主动监督和管理中介机构的做法,也符合当前探索和尝试间接式保险中介监管的总体思路。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创新国内保险中介业务和监管模式,授权承保代理无疑可以作为一种全新的途径进行尝试。

授权承保代理的运营模式

授权承保代理模式诞生于大约1890至1910年期间,当初的非水险承保人为获取更多的美国市场业务开创了这种新的业务获取和经营模式,而该模式正式介绍到劳合社市场已经是1985年了。在此之前,1978年由布伦南报告(Brennan Report)建议保险代理应统一审批,并由1980年的费舍报告(Fisher Report)确认同意。

截止到2014年5月,劳合社总计在全球拥有3835家授权承保代理机构。劳合社目前约30%的保费收入来源于授权承保业务。该业务模式已经成为劳合社非常有价值并大力推广的分销渠道。与此同时,其他市场的保险公司也大量沿用授权承保代理的模式并取得成功。

保险人可以将其承保权限授权给一家代理人。这类保险代理在不同国家的称谓不同,包括承保代理人(Coverholder)、承保代理、兼业代理或者管理总代理(主要在美国)等。授权承保代理机构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伙伴制公司,可以是保险公司,也可以是保险中介机构,经授权后代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一般情况下,这类授权行为主体间应订立授权协议来规定各自权利义务。授权内容一般包括代为承接风险、保险文件的签署,文件范围包括保险凭证以及其他证明保险合同生效的文件。这种授权承保模式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使用,包括劳合社在内的伦敦市场是该模式应用的最主要市场之一。在其他传统保险公司市场也很常见。再保险业务也可以采取授权承保代理的模式经营。

尽管在该业务模式下,承保代理机构比传统方式下的保险销售代理获得了更灵活的定价和承保权限,但风险的实际承担者仍是提供授权的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履行必要的约束和监督义务。

承保代理与险企的双赢选择

授权承保是一种使保险公司和承保代理双方受益的中介业务模式。因此,双方的合作协议通常是多年期的,合作初期也可能是一年期,以便逐步建立合作信任。在该模式下,合作是建立在双赢的基础上的。

对承保代理机构而言,可以有机会接触优质的保险市场,结合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的成功经验,并借助与优质保险公司的合作提升自身声誉,增强与境外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承保代理还可以向本土市场引进特殊的保险产品,而该产品在当地缺乏承保能力或足够多的风险偏好,承保代理可以通过手续费和利润分成机制提高自身业务收入。

对保险公司而言,以更经济的方式获取业务,尤其是大批量、保费低的业务。保险公司还能获得境外业务的便捷方式,利用承保代理所具备的本土经验与专业技能,进入一个全新区域的业务领域可采取的较低风险业务发展战略。保险公司还可以开拓当地合作关系,与承保代理联合开发新产品。利用当地承保代理代为处理赔案在提供便捷的客户服务同时,还能降低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

保险公司有义务和责任向代理机构提供及时和持续的培训,包括产品、定价、合规、法律和监管等各个方面,充分控制授权机制的风险,以确保代理机构始终保持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准。另一方面,代理机构必须保持自身在授权业务领域的优势地位,特别是承保水平,从而获得保险人在该领域对其的长期承保授权。另外,授权承保代理的佣金结构分为前端和后端,代理机构的合规理性经营对其佣金水平非常重要,从而避免单纯的保单销售产生的种种弊端和问题。这些都是授权承保代理模式区别于传统的保险销售代理模式的重要环节。

(作者系劳合社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