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养老保险行业有六家养老保险公司,其中,平安养老、太平养老和泰康养老选择既做养老又做医疗健康,从养老保险行业的角度,“新国十条”给它们带来了进入国家保障顶层设计的春风。
完善养老保险的顶层设计
(一)完善养老保险第一根支柱——基本养老经办服务
“新国十条”第一条第(三)点提出,……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第三条第(七)点提出,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
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基金结余约3万多亿,但年化收益率仅2%左右,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郑秉文教授的测算,由于不进行市场化投资运作,多年来的损失达6000多亿,而商业性养老保险公司作为企业年金管理的主体,具有良好的养老保险资金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新国十条”将可能给养老保险公司带来基本养老市场化投资运作的大蛋糕。
(二)大力推进养老第二根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及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安排
第二条第(四)提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
第十条第(三十)提出,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税[2009]27号文,明确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享受5%的税前列支,但各地执行政策五花八门,5%的优惠幅度不能完全落地,预计新国十条的出台能够促进养老保险行业长险(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满足不同企业年金形式之外多样化个性化的补充养老需求。
(三)建立养老第三根支柱——个人税延制度
第十条第(三十)提出,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个人税延制度(类似于美国的IRA)业内已经呼唤了十年,新国十条预计将成为此项制度的催化剂,相关部门会尽快推行个人税延保险,以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公司对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增值作用。
完善医疗保障顶层设计
(一)推广保险行业在基本医疗的经办探索
第三条第(七)提出,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
基本医疗经办经过多年的政府和商保公司的探索,在实践层面已经摸索出一套制度,有利于政府、商保、参保群众实现三方共赢,从政府而言,节约成本,能够专注于监管和制度建设,从商保层面,扩大业务,能规模化利用其精算技术和风险管理的优势,并有利于其开发和销售基本医疗的补充产品。从参保群众来看,获得了成本降低、保障额度提高(部分地区)以及服务满意度提高的实惠。
“新国十条”将推进保险公司接受政府的委托,利用自身的精算技术与高效运营能力为社保提供医保经办服务。在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政府负责基本的政策和监管,将经办服务委托保险公司,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合理分工,提高效率,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
(二)积极推动大病补充保险制度
第三条第(七)提出,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大病保险属于基本医疗的补充,推广大病保险有助于治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养老保险行业投身社会保障事业启动了巨大的市场。
(三)积极推动团体补充医疗业务
第十条第(三十)提出,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税[2009]27号文同样规定了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享受5%的税优政策,同样也面临各地落实难的情况。
(四)承担商业保险作为医疗第三支柱的作用
第二条第(六)提出,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
医疗、疾病保险、失能收入、长期护理是国际通行的健康险四大品种,养老保险行业已经开发了前三种丰富的产品,但长期护理在中国刚刚起步,随着经济的发展、老龄化的逐步深入和新国十条的推出,预计上述健康险种都将得到长足的发展。
目前各养老和健康保险公司积极为医保开发各种咨询服务,如控制医保中不合理治疗费用的智能审核系统、医疗费用预测的精算模型支持以及为参保群众做好健康管理的慢病管理服务等等,这些服务,本质上是基本医疗的补充,也符合 “新国十条”对保险行业的定位,即,保险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可以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大有作为。
(五)探索商保参与医疗保障的数据获得性难题
第十条第(二十八)提出,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数据共享,提升有关部门的风险甄别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二条第(六)提出,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目前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公司在参与基本医疗经办和开展大病保险时,难以获得具体的医疗数据,保险公司在理赔阶段难以有效地控制风险,这与我国商保在医疗领域整体参与比例较小,无话语权,难以像国外健康保险公司通过与医院谈判或直接用股权控制医院获得医疗数据有关。
“新国十条”在几方面的突破
鼓励险企通过智能系统获取大量客户有效健康信息,进一步开办健康管理,以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或开办慢病管理,以提高慢病治愈率,节约治疗费用,延长寿命。
鼓励险资或险企进入或开办社区医院、社区诊所或名医中心,使得百姓的疾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或救助,缩短看病时间,节约社会资源。
鼓励险资或险企参与公立医院或药厂改革,使得医院、医生、药品、病人信息能够联网打通,控制医疗费用,提升医院服务水平。
保险公司应该坚持进行健康医疗产品创新,并鼓励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以提升其在健康医疗方面的保障水平。
(作者单位: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