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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间接式监管保险中介市场(上)

发布时间:2014-08-06 09:57:31    作者:浐灞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多年来,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直接监管,由于保险中介业务渠道占比持续攀升,保险监管力量发展速度和保险市场发展严重不匹配,推行间接式监管模式可以实现有效监管。间接式监管保险中介市场是创新之举,遇到的监管难题也需要采取改革的手段寻求化解之道。

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分为直接监管模式和间接监管模式两种。当前正在进行的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势必对保险中介市场各种主体的运行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那么被监管的对象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保险监管模式是否会进行相应的调整?此前,《财经》杂志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的专访文章指出,为了加强保险中介市场监管,保监会正在探索从以往“直接管”转向“间接管”的监管方式。

监管力量与中介规模不匹配

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一般行政监管原则,保险监管部门对核准的保险中介机构直接监管责无旁贷,也是职责所在。保险监管部门拟试点、探索的间接式监管保险中介市场,目前为止尚无统一的定义,基本概念是指保险监管部门以保险公司为抓手,通过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行为,间接实现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

推行间接式监管保险中介市场的说法和做法,不是本轮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首创,而是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与先前的提法一脉相承,是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为贯彻2006年保险业“国十条”,2007年11月保监会下发的《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强化保险公司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控责任”,是间接式监管的雏形。2010年,保险会下发《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的通知》,明确了总公司或省分公司对中介业务的管控责任。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应当使用唯一的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佣金,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省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得支付佣金。根据上述文件,通过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行为,能够发挥间接监管保险中介机构行为。在2012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从制度上强化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销售误导的管控责任”。在上述文件中,提出保险公司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监管、对保险营销员(个人代理人)的监管,鉴于保险兼业代理和保险营销员(个人代理人)业务占比在中介渠道占比在85%以上,可以说监管好保险兼业代理和保险营销员,也就抓住保险中介市场的主要矛盾。

推行间接式监管保险中介市场,与现有的保险中介监管力量和保险中介市场规模不匹配的客观实际相吻合,在短时期内可以弥补监管目标和监管资源力量悬殊的短板,有效促进保险中介监管。据统计,截止2013年底,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300多万人,兼业代理机构20余万家,专业中介机构2500多家,2013年中介渠道保费占全国总保费的比例达80%。各局保险中介处监管干部一般为5至9人,全系统专职中介监管干部不足300人。有限的监管人力资源、滞后的监管手段和庞大的保险中介渠道,将直接监管模式改为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并重的监管模式的转型,在短时期内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建立真实透明的合作关系

结合近年来保险中介监管实务,推行间接式监管保险中介市场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推行间接式监管保险中介市场,有利于促进保险中介市场专业化改革和保险中介主体专业化、规范化改革,有利于保险业的风险管控,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真实性。

在保险监管中,应当用辩证的思维来看保险中介市场监管和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关系,两者之间既对立又相关,切不可将其分割对立起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和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现阶段,虽然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占比在百分之七八十,但是保险中介市场专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拓宽保险覆盖面的同时,业务发展粗放也给保险行业进一步发挥职能埋下隐患。保险中介机构中的个人代理人、兼业代理人、专业代理人,作为保险公司销售渠道的延伸,其服务保险消费者的能力水平直接关系到保险业务在保险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保险中介机构中的经纪人,从《保险法》界定的地位看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利益的代表,但是其佣金来自保险公司,其维护当事人利益的机制受到质疑。要求保险公司强化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其对风险管控的能力,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推行间接式监管,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真实性,建立真实、透明、合法的业务合作关系。此外,也需要辩证评价保险中介渠道的贡献,既看到其业务无占比高、实现的保费多的一面,对于其中虚假的水分也不容忽视。保险中介监管价值取向的转型,要将监管的关注点从微观上过多关注保险公司的盈亏,把监管的目标投放在手续费等经营费用的监管上,逐步调整到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和维护保险市场稳定上。保险公司的中介业务占比,固然有保险中介机构自身积极发展的因素,但是监管政策变迁也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推手。

正是由于保险监管政策调整和优化,保险公司“自力更生”舞弊套费将进行竞争的空间压缩。2009年以来,随着保险监管部门见费出单、规范批退、规范赔款支出、检查营业费用开支合理性、员工绩效合理性等监管措施的密集、配套出台,保险公司通过虚挂应收、虚假批退、虚假理赔等直接手法作为竞争手段的路径受到挤压,保险公司加大引进了保险中介主体,客观上导致部分中介业务存在一定的水分,保险中介机构扮演了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甚至商业贿赂的角色。由此可见,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占比大幅攀升也是保险监管政策转型的产物。

此外,推行间接式监管保险中介市场,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提升保险消费者对于保险业的信心,保护保险业发展的基础,为保险业持续发展营造良好基础。由于保险中介业务渠道占比持续攀升,保险中介渠道已经成为保险消费者认识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的重要窗口。对于虚假的中介业务来说,保险消费者出现保险责任的情形,保险中介渠道因为只是名义上的代理销售商,对保险消费者势必不能够发挥积极协助的作用。保险中介机构是架在保险公司和广大消费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其展业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保险行业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