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第54次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会议认为,保险业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具有巨大潜力。会议强调,要以改革为动力,突出重点、协调联动,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俗称“新《国十条》”),这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
在国家层面厘清保险定位
2006年国务院通过的《国十条》是加快保险业自身的发展意见,新《国十条》不局限保险业自身的发展,而是谋求融入新时期的国家发展战略中。时隔8年,国务院再次以“顶层设计”的形式,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新《国十条》的最大意义在于从国家层面解决保险的定位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将其纳入“两个现代化”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融合与互动。
一是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的殷切期望。新《国十条》是落实中央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的一个重要举措,发展与现代经济社会要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
二是要深刻领会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历史责任。时代发展要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更大的责任,每一位保险从业人员都要有这种历史责任感,准确把握全面改革对保险业的深远影响,高度关注和密切跟踪各项改革新举措,站在政治的高度去看保险行业发展问题,在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中成就自我。
三是要深刻领会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全社会保险意识的增强,政策环境的优化为保险业发展提供难得的战略机遇。
新《国十条》六条精神实质
新《国十条》最大的意义在于保险地位的上升和明确了保险的地位,对于产业结构升级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保险业是推手。新《国十条》的精神实质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定位。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二是指明了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方向。国务院常务会议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分析了保险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
三是提出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全新理念。保险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可以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大有作为。
四是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宏伟目标。新《国十条》中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五是提出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战略举措。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促进保险与保障紧密衔接,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通过保险推进产业升级,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
六是明确了建设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支持政策。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保险业要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
多管齐下贯彻落实新《国十条》
新《国十条》传递出了鲜明信号,保险业已经不再是狭义概念上的保险,而是以“服务民生与国家经济+自身需要”这种全新的定位与方式融入服务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建设的大格局中,在“服务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服务社会治理体制建设、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服务经济发展、服务金融体系建设”等“五大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是促进保险与保障紧密衔接,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二是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国家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我们要及时组织有关团队跟进服务,同时积极发展财产、工程、意外伤害等保险,让保险把风险一一化解。
三是通过保险推进产业升级。我们要多管齐下,如对保险资金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大力发展出口信用、境外投资等保险。
四是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我们要积极探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以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等为重点,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大力发展治安保险等新兴业务。
五是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我们要加快建设现代保险企业制度,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引入国外保险先进经验和技术,努力扩大保险服务出口,提高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发展再保险和中介市场,加强信用信息等基础建设,强化监管,规范经营,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用优质、丰富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助推经济发展,助力民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