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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下农业保险发展着力点

发布时间:2014-06-10 10:29:16    作者:徐加胜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17号文把支持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作为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之一,这为保险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基于农业产业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农险经营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着力点。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为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提供了政策机遇,笔者认为,贯彻落实好17号文,保险公司需要着力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发展农业产业化保险

17号文把支持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作为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之一,明确提出在部分地区开展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试点,进一步满足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等。这为保险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基于农业产业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农险经营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着力点。

目前,全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达30.87万个,其中,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1247家,省级龙头企业1万多家,地市及县级龙头企业11万多家。同时,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面临价格、产量等市场风险与自然风险,也面临产业化经营中的加工、储存、流通、贸易等各环节的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其自身财产和人员也亟需保险保障。为此,应加快发展针对农业产业化组织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具体包括:农业生产环节设置农业保险,在加工仓储环节设置财产保险,在运输环节设置货物运输保险,在贸易环节设置短期信用保险,在农业产业化全流程实施贷款保证保险,推动合作银行积极为新型农业组织提供融资服务,形成“保险护航——信贷支持——产业化发展——农民受益”的良性循环。与此同时,针对家庭农场等小型农业生产组织的综合化保障需求,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综合保险。

探索发展可质押涉农保险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后,这次17号文进一步提出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明确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在经批准的地区开展试点;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探索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等。这对于保险业进一步融入农村金融生态链建设将产生重要推动作用。

一方面,把握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拓宽机遇,加快发展保户质押贷款业务,提高农业经营主体购买涉农保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把握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即农户可以依靠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三权”来抵押融资)快速发展契机,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

加快推动新形态农业保险产品

17号文明确提出要稳步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生猪和蔬菜价格保险试点,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创新研发天气指数等新型险种,这为保险公司推进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指明了方向。

一是探索开展产量保险、收入保险等农险业务,推进农业保险从“物化成本”保障向“农产品价值”保障转变。

我国的农业保险是建立在低成本保障基础上,以种植业保险为例,现在全国的农作物保险大都是“成本保险”产品,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具体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等,其保险保障水平大概相当于作物收入的30%左右。

二是探索推进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农业保险新型险种,规避传统农业保险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指数保险作为一种农业保险新型险种,常常不需要单个农户的产量资料和现场查勘定损,消除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可以避免逆向选择问题;最终赔付与实际的个体损失无关,只与实际指数大小有关,从而可以规避道德风险。在17号文推动下,指数保险产品开发或成为本轮农险产品创新潮中的一个亮点。

从国际看,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尝试开展天气指数保险。比如在印度,天气指数保险已试点推广至全国,覆盖农户1128.2万户,覆盖面积1563.1万公顷,总保额44.92亿美元,保费收入4.09亿美元。

在国内,近年来,我国陆续有许多保险公司和地区进行了天气指数保险和蔬菜、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试点。但是多数指数产品处于试点阶段,地域范围较小,风险分散程度较低。下一步要借鉴国内外先进保险产品设计理念,依托外部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加大指数保险研发、试点和推广力度。据测算,我国蔬菜价格保险、生猪价格保险、粮食作物天气指数保险三项农险产品保费收入最高可达300亿元以上。

健全完善农险服务平台

17号文指出,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这为保险公司进一步推进农村网点建设, 健全农村保险服务平台提供了重要契机。

一是把政府搭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与公司构建三农保险服务网络创造性结合,实现三农保险服务体系网格化布局。抓住各地政府强化农险工作、推进农业保险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的机遇,加大政府营销力度,争取当地政府最大支持,依托乡镇政府农业保险工作办公室和村委会办公室等组织机构,推进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和村三农保险服务点建设,将农险服务触角延伸至镇、村,实现公司农村销售网络的全覆盖,构建根植农村的农险销售服务平台,打造农民家门口的“保险公司”。

二是做好网点配套体系建设,推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由“建点布网”向“提升产能”转型。加快完善农网产能建设工作的考核奖励机制,建立健全农网产能发展的配套机制,持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全面激活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的销售能力,倾力打造“服务优良、功能健全、责权到位、自我造血”的区县以下基层销售团队,深挖农村保源,开拓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全面提升农网产能。

三是加快复制推广湖南常德等地经验,强化三农服务网络的精细化管理。尽快建立要素齐全的三农保险台账体系和数据平台,做好持续的承保记录、统计分析,全面覆盖农险客户土地、财产、人员等各类数据,既为承保理赔提供详实的数据基础,又便于依托该平台拓展各类农村商业保险业务。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