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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业须警惕三大风险

发布时间:2014-05-06 10:02:20    作者:锁凌燕    来源:

保监会近期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第一季度,寿险业一扫之前的颓势,特别是寿险业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607.4亿元,同比增长42.90%;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491.78亿元,同比增长66.79%,可谓业绩不凡。

这份亮眼的“成绩单”,首先得益于各公司为了实现1月份的“开门红”所做的各种努力——2014年的第一个月,寿险业务和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分别高达90.17%和81.32%,首月超高速的增长已经为一季度的业绩表现奠定了基调。此外,2、3月的寿险保费同比增速虽然不及1月份抢眼,也接近两位数,行业回暖的态势已经较为稳固。

行业基本面的改善可能有几方面的原因:一是伴随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行业投资收益显著改善。2013年,保险业投资收益率为5.04%,是近4年来的最好水平。投资收益的稳步提高十分有利于增强寿险产品的吸引力。二是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红利开始释放,在“大资管”时代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公司的创新热情被激发,产品结构更趋优化,价格水平更趋合理,营销手段的创新也是层出不穷,这对于拉动市场需求十分有利。三是伴随人口老龄化的深入、“单独二孩”政策的出台、以及可能的进一步人口政策松动,人们对未来人身风险的预期也发生改变,相应的医疗、养老需求变化也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需求基础。四是近几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成效开始显现,监管部门从解决突出问题和建立健全机制入手,一方面下大力气整治理赔难和销售误导等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强消费者教育,完善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等,可以说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行业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以上积极因素如果继续发展,未来寿险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可期。当然,受内外部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行业发展仍面临较多不确定性,特别值得警惕的是以下三大风险:

第一,流动性风险。目前寿险业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植根于两大源泉。

一是集中式的满期给付。因之前分红型两全险、特别是5年期趸缴两全险产品热销,目前行业正处于满期给付的高峰,这直接为公司现金流带来严峻挑战。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寿险业务给付同比增长34.03%,健康险业务赔款和给付同比增长49.23%。

二是集中性退保。从近一段时期的市场来看,部分寿险公司出于获得大量现金流以实现扩张或化解存量问题的目的,在销售宣传和产品结构设计中,把分红险、万能险异化成1年或2年就可退保且无需承担损失的理财产品,并强力推出,这类产品的销售可持续性较差,一旦投资收益有负面波动,极易引发集中退保;使问题更为严重的是,此类产品大多是趸缴产品,难以带来稳定持续的现金流,一旦集中性退保,极易使公司面临现金流不足的危险。美国的Baldwin United公司从1977年开始主营趸缴保费的延期年金产品,并在当时的高利率环境下将部分保单的初始利率定为14%,同时规定,如果结算利率低于初始利率75个基点,客户可以随时退保且无需支付任何手续费。这种产品的热销帮助Baldwin在1982年完成了一桩大规模的并购扩张,但也在1983年便导致该公司因退保带来的流动性危机而破产。殷鉴不远。之前“存量”的趸缴产品造成的给付压力犹在,却仍然热衷于高退保风险的趸缴业务“增量”,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突出反映出很多保险公司仍以“保费为王”,短期增长在其经营理念中还是占据主导地位。

第二,政策风险。2014年初,保监会联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并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

这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银保新规,一方面剑指销售误导的乱象,要求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同时强调对客户进行有效的风险提示和充分的产品说明,并将一年期以上银保产品的犹豫期延长为15天;另一方面则试图借此倒逼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调整,明确规定“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这些严厉的监管措施虽然意在引导市场回归理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将显著增加银保销售难度,特别是在短期内,鉴于寿险公司经由银邮渠道实现的保费占行业的三分之一以上,很可能会给行业带来下行压力。

当然,这一新规的出台,实际上也暴露出很多公司为了保费不惜牺牲信誉、为了短期规模不惜牺牲长期发展潜力等问题,这种行为模式自然很容易招致政策的负面冲击。

第三,监管不到位的风险。市场化是释放保险公司创新潜能、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关键,但也不是全无风险。一方面,在市场化环境中,保险企业负债的市场化定价范围明显扩大,更多地暴露在利率风险之下;另一方面,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会加速培育出更多的新型产品和业务,使得包括同业业务在内的类似业务规模膨胀。可以说,市场化为行业提供新的竞争手段的同时,也增大了风险的管理和监管难度。

而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实践来看,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这一难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加上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建设滞后,企业实际控制人短期化行为的倾向没有受到有效约束,所以,很多时候往往是“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在这种背景下,监管机构一方面尽可能地解开保险机构面临的束缚,释放内生发展动力,另一方面又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化可能带来的行业“混战”的风险,行使好外部监督之责,在“管”与“放”之间求取平衡,这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挑战。但是,相对于庞杂的市场,监管资源总是有限的,同时,宏观形势发展变化迅速,保险市场的发展要求也与时俱进,监管政策措施很容易滞后;而市场化、“放开前端”的前提又是“管好后端”,如果相应的制度建设没跟上,造成监管缺位、越位或失当,其后果也会是十分严重的。

总体来看,由于行业基本面改善,当前寿险业发展总体进中向好;而对以上三个方面风险的分析也进一步显示,寿险业的长期稳健发展,还有赖于企业实际控制人行为短期化问题的历史性解决,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规模与质量、短期经营与长期发展的关系,任何旨在推动短期增长的“创新”,都有“竭泽而渔”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