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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转型升级需要优秀保险文化的支撑和引领

发布时间:2014-01-28 10:44:24    作者:王治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保险行业本是一个利国利民的行业,对于提升经济运行效率、降低经济社会运行的风险、促进储蓄转化为投资提升金融运行整体效率、缓释转型社会和风险社会人们对未来不确定的焦虑、提升民众和社会的安定指数都有很正面的作用。

文化建设是一个过程,需要长远的修行,个人需要修行,行业也需要修行,保险业是如此,对于金融行业何尝不是如此。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给保险业发展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30多年保险业改革开放取得的一系列成绩又为保险业创新发展和改革再出发奠定了丰厚的物质和制度基础,当前保险业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能否抓住机遇克服困难迎接挑战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关注的方面很多。对于保险文化,我研究的时间还不长,领悟还不透,特别是在文化如何实际支撑和引领行业方面的领悟还非常不够。现把近年来思考的一些个人观点提供出来,供大家批评指正。

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逻辑关系

2013年3月2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

在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的这12个字里,“守信用”是关键所在,只有在“守信用”之后才能谈得上“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后三句是形而下的行为,是一个行业和具体的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基本要求,而“守信用”是形而上的思想,是一个行业、所有公司、具体从业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道德要求。就我近年来对保险文化的研究,现在提出的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也还是一个商业行为中最基本的诉求,但这也是在当前保险业发展初级阶段很难达到的,需要全行业经过很多反思付出很多努力才可能做到的基本理念。

如何理解守信用?信用、信用关系、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社会的特征,是否推进了市场经济就能自然而然地守信用了呢?不是这样,而且现实正好相反,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我国经济社会中的不“守信用”的状况反而增多了,这其中固然有现代信息社会对不守信行为的放大效应、法制监管对不守信用的惩罚不够没有形成最基本道德的兜底效应,也跟我们从自然经济中“熟人社会”向完全市场经济下的“陌生人社会”转型没有完全完成相关,更重要的是,它与我们对优秀传统文化中对“信”的重要性的重视传承不够相关。

要做到真正“守信用”非常难,为什么呢?是因为它的重要性没有被充分挖掘。古代圣贤将“信”与仁、义、礼、智一起并称五常,是人们最为推崇和倡导的道德品行之一。《论语·颜渊篇第十二》子贡问政中谈到。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民无信不立”,很多人在宣讲诚信时都喜欢引用这句话,但是“信”到底有多重要,夫子说此话时放在何等语境之中,并没有太多人深究,我也是在近些年补课中华优秀文化时才熟知这段典故,初读时深受震撼。

那这段话字面是什么意思呢?网上或教科书中的解释是,子贡问怎样治理国家。孔子说,“粮食充足,军备充足,老百姓信任统治者。”子贡说:“如果不得不去掉一项,那么在三项中先去掉哪一项呢?”孔子说:“去掉军备。”子贡说:“如果不得不再去掉一项,那么这两项中去掉哪一项呢?”孔子说:“去掉粮食。自古以来人总是要死的,如果老百姓对统治者不信任,那么国家就不能存在了。”我的理解是,死亡只是一个人的肉体消亡,是人的自然个体不存在了,但是若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人的社会属性若要具足,而社会性存在的前提又是信用,若无信用,这个社会就是一团散沙,就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更不会是一个有效率的社会。

核心价值理念隐含的诚信背景

自我国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们一直倡导诚信建设。现在保险行业将“守信用”列为核心价值理念开宗明义的第一句,那么,“诚”去了那里呢?经过后来的探究,我比较了一下,讲“诚”和“信”实际是在讲一个人的自然属性和一个人的社会属性,或者说是自然人和社会人的不同角度的要求。什么是诚?诚是对个人的要求,是“勿自欺”,“诚”是个人自律,是慎独。“信”是社会对个人的要求,是信赖信用信任信心,这是对应的,一个内心不诚的人就不可能在社会上有信。

在经济社会运行中,守信用是最重要的。若把保险行业看成是一个人,把其他行业或者其他部门看成是与之构成社会的其他相关方,那么可以说,只有一个从业人员自己内心真诚了,自己的道德修养自律提升了,或者一个公司的文化定位深深的被履行了,公司或者行业有很好的自律,这家公司或整个行业才能有更好的业务发展,才能在整个社会中安身立命。

所以做大做强的公司一定是员工真诚、取信于社会的公司。公司和从业人员都诚了,这个行业才能做大做强,所以行业在守信用之前,先要看每家公司和每个个人在诚意上怎么养,“高高山顶立”是与“深深海底行”相对应的,一如保险行业的资产与负债相对应一样。

老夫子也曾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缺一不可。但我们现在是在精于“艺”上,即注重形而下,如讲究精算技术,讲究销售话术等等,而没有厚植根基。保险行业通过核心价值理念的发布已经将保险文化破题,保险行业中个别优秀的公司已经开始涉及保险的精神内核,如中国人寿近年来积极举办的“诚信我为先”活动和倡导的“双成文化”即成人达己,成己为人的精神,以及中国人保多年来致力打造的“人民保险为人民”的理念。

保险文化建设中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

道德是自律,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是对行业提出的自律要求,一个行业自律水平有多高,就能自立于社会有多持久,持而久之,就逐渐形成一种文化,这是行业形成的社会观感。文化有先进落后之分,有优劣好坏之分,我们需要建设的是一个优秀的保险文化。

如何建设成为一个优秀的保险行业文化呢?我想关键还是向内求,要寻找外归因可能有很多,比如社会整体诚信水平不高、中国处于转型社会、其他行业也不怎么讲诚信、甚至有些保险投保人还恶意欺诈等等,当然这些都是事实,但是能够改变社会的只能是首先改变自己,“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我们只有从内归因入手,才有助于这个社会越来越和谐。

在这方面,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有很多开示,比如《大学》,“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结合保险行业的发展,我去年在有次研讨会上曾说过:欲做大做强保险业,先从诚意正心守信用始。今天借用这个论坛,我想说:若欲真正做大做强保险业,更须从格物致知开始,从控制和限制保险从业人员、当然也包括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物欲开始,要认清行业的功能和作用,恢复自身的本来面目。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运营机制要求保险业必须具有较高的利他精神

保险是基于大数法则,是投保人之间形成的一个共同对抗风险的基金,所以保险行业从业人员经常说的是,保险是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行业,这对于相互制保险公司,即投保人就是公司股东的组织形式来讲是这样的,每一个投保人都是为了别的投保人缴纳上一份共同对抗风险的基金,待年度考核完后根据当年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分红或者来年提高保费。在现在全球都在去相互化和中国因对外开放现在只有股份制和国有制保险公司的情况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演变成了“每个投保人都为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了每个投保人”,显然这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在逻辑传承上是不可行的,人人为我好办,我为人人很难,因为人人为我是利己境界,我为人人是利他境界。但保险行业若不能从“人人为我”的利己境界上升至“我为人人”的利他境界,就不可能做大做强,所以保险的运营机制要求保险业必须具有较高的利他精神,但是这种利他精神并不是要求保险公司的高管和从业人员要具备多高尚的道德水平,要求他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他们应当获得他们正常的收入和公司应得的平均利润,只不过说明保险行业一定要把所有投保人缴纳的保费相当一部分要还给消费者的代表,即那些不幸遭遇种种风险的人们。

保险行业本是一个利国利民的行业,对于提升经济运行效率、降低经济社会运行的风险、促进储蓄转化为投资提升金融运行整体效率、缓释转型社会和风险社会人们对未来不确定的焦虑、提升民众和社会的安定指数都有很正面的作用,因此,保险文化应是向上向善的力量,这种正能量应当体现在保险经营管理的所有环节和细节中。

比如说,在公司愿景中,应当把保险当成是“大德曰生”的治生事业,保险是解决人的生老病死残和财产损失的财务风险的,“生”是生命的生生不息,或者说生命是每个人天然的权利;而保险正是护“生”的事业,保险的理赔就是对个人、家庭和企业的再生,确保可持续。当一个家庭的主人不幸死亡,其家人可以利用保险赔款得以正常生活;当一个企业家辛辛苦苦创办的工厂遭遇火灾付之一炬之后,可以利用保险的风险转移机制,使企业获得重生,从而维护了企业家精神。

再比如说,保险定价应当考虑中国投保人的风险状况而不应简单地把国外的时髦或不时髦的产品一股脑儿的搬进来;保险销售应当根据投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财务核保,并提供合适的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应当具备台湾某保险法学教授说的“专业、诚信、慈悲心”。

再比如说,保险理赔人员应当拥有“人饥己饥,人溺己溺”的恻隐之心而不是现在所有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基本上都是法律和医生出生的状况。保险因为理赔,才有保费,如果不理赔的话,永远没有新的保费产生,我们只有好好的赔了,不让理赔成为困难,我们才能够做大做强保险。“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是故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把理赔跟你获取新的保费连在一起,才能读懂这句话,这是我对《大学》在保险意义上的诠释。

金融行业需要一起建构我们自己的金融文化

文化建设是一个过程,需要长远的修行,个人需要修行,行业也需要修行,保险业是如此,对于金融行业何尝不是如此。保险属于金融又超越金融,保险同时还是社会保障体系、防灾防损体系、农业政策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保险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价值,因为保险业曾经存在的问题,迫使我们更多思考行业的定位和价值所在,并从文化、尤其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丰富的营养。但是就金融而言,其本身又应当是资金融通的行业,为谁融通?当然是为实体经济,所以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本身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一如保险如果不为个人家庭企业提供风险管理一样就没有价值一样,所以,我们应当一起深入思考行业存在的价值,一起思考我们的本来面目。

麦金农曾就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出过专著,谈到了金融深化的重要性,指出了金融抑制存在的诸多弊端,对当年的社会主义国家大加鞭挞。可是经过华尔街的金融危机之后,我们发现过度的金融深化存在的问题则会更加严重,中国有句话“过犹不及”,对于有些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假金融创新同样如此,所以,对于华尔街奉为圭臬的规则并经常教育并销售到发展中国家的很多金融游戏和产品,以及美元霸权等,我们需要有所学习、有所吸纳、有所防范、有所规避、有所抵挡,并努力不断提升我们自身的金融文化自主能力!

(本文系作者于2014年1月9日举行的“第二届领航中国金融行业创新发展高峰论坛”上的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