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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让中西部市县补贴农业保费

发布时间:2014-01-20 09:37:35    作者:庹国柱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庹国柱

    最近再次听说,一些中西部地区的县政府,补贴农业保险费之后,通过假赔案的方式又把补贴款要了回去,更有甚者,从保险公司要回来的补贴款也没有进县财政。不知道那些规定地县也要给农业保险配套补贴的中西部省、自治区有什么感想。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开始给农业保险补贴保险费之后,为了防止地方政府“钓鱼”,就仿效其他中央投资或补助项目的“既有经验”,要求各省给予配套补贴。大部分省级政府也“照葫芦画瓢”,要求地县也同样要配套补贴(各地要求的补贴比例各不相同)。中央和省两级补贴农业保险的保险费和管理费,在不少国家,例如美国和加拿大,都有先例和良好经验。中国农业保险费的补贴涉及四级政府,这是我们的特色。

    多级补贴农业保险费,对农业保险的发展的确起到很好推动作用,特别是在如今保险保障水平普遍太低,农民缺乏投保积极性的情况下,较高补贴对农民参保是一个重要的促进力量。

    对于发达地区来说,地县政府出点钱补贴农业保险费还无所谓,财政也不缺这点钱。但对于中西部省份,特别是那些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大县,他们往往都是财政穷县,所谓“吃饭财政”,有时甚至还要向中央和省财政要钱(所谓转移支付),再要让他们拿钱补贴农业保险,就有些勉为其难。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有两个选择:一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本县的农业保险就肯定做不起来。二是只能采取“虚假补贴”和“虚假理赔”的办法,县政府“先予后取”,将自己支付的农业保险补贴款从保险公司那里再通过“赔款”要回来。

    在这后一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只能被动接受如下事实:一是违法违规与县政府“合谋”,骗取上级财政资金后,退回县里的财政补贴;二是实际少收10%甚至20%保险费,自身经营的风险增大,遇到大灾损失,公司承受更大支付危机。更坏的情况是“退款”中可能出现的贪污和腐败。《人民日报》2013年11月3日披露的吉林省的情况就有这种问题。

    因此,我再次呼吁,不要让中西部不发达市县补贴农业保险的保险费,别让这种看似合理却并不合乎实际的政策,阻碍农业保险,毁坏农业保险,并为贪腐提供机会和土壤。

    (作者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