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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商业保险与慈善混为一谈

——中国保险报副总编辑 杜亮

发布时间:2013-12-30 13:58:55    作者:杜亮    来源:

□杜亮

关于保险的本质,圈子里流传着这样一个经典的故事:100个学徒工来到一家五星级酒店学习厨艺,他们要学满10年才能出师。学徒薪水不高,一年只有几百块。而这家五星级酒店的餐具非常名贵,一个盘子要1000块钱。如果哪个学徒不小心打坏了一个盘子,那么他两年就白干了,还可能被开除。因此学徒们都非常小心谨慎,可每年都有人打碎盘子,并因此受到惩罚。

这一年,酒店来了个聪明的财务,看到一些学徒的不幸遭遇,他提出了一个方案:如果每个学徒愿意每年交点钱,把这些钱集中起来,无论谁打碎了盘子,就用这些钱来赔偿盘子。大家听后觉得这个方案很好,都愿意花点小钱买个心安。那么他们需要交多少钱呢?聪明财务问大家:“你们一年之内大约会打碎几个盘子?”大家想了想答到:“大约4个吧。”(预定死亡率)。那么假定一年内需要赔偿4个盘子的话,就需要每个人交40元钱;聪明财务还建议大家聘请一名经纪人来帮助大家管理这些钱财。按照当时的市场情况,雇佣一名经纪人大概一年需要600元,为经纪人租个办公室要400元(预定费用)。这1000元的费用分摊到每个学徒身上是10元。总的算下来每个学徒一年只需交40元(保障成本)+10元(费用)=50元,就可以打碎盘子不被开除了。

这个故事非常清楚地表明保险的起源是一种“互助”机制,投保人和保险人具有同一性,利益一致。这就是我们保险业经常讲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道理。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提高,风险来源愈加广泛和复杂化,互助形式的保险就很难满足人们形形色色的海量风险保障需求了。于是,上面故事中提到的那个经纪人,不再满足受雇于那100位学徒工,而是变成面向非特定人群、专门经营各种风险保障需求的商业保险公司。

保险机构千千万万,基本的经营形式无非这两种:互助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由于更适应于工业化世界社会化大分工的潮流,因此其发育程度远胜于互助制保险。但当互助制保险演变为商业保险,其性质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商业保险公司是股东投资设立的,从其设立的目的来讲,首先是要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当然,其实现路径是通过为投保人提供风险保障服务,并依靠“大数定律”规避超赔的风险,实现盈利。说白了,商业保险就是要从投保人身上赚钱的。这和其他行业的商业公司没什么差异。

由于在商业保险中,股东与投保人分离,利益不完全一致;再加上保险这种产品具有“延迟消费”的特点:投保人缴纳了保费,不像买汽车,当期就可以享受到服务,只有当风险这种小概率事件发生,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服务。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市场经济发育时间不长、很多保险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短期行为较严重的国家,“重投保轻理赔”、“存款变保险”“片面强调保险产品理财功能”等扭曲保险本质特点的不良现象大量存在。以上三点造成当前中国的社会意识中普遍存在着“保险是忽悠人的”、“保险是骗人的”的观念,并构成制约中国保险业健康深入发展的最大障碍。

保险业该如何破解这种迷惑?发展互助制保险当然是一条路,但是由于它很难在规模化、专业化上取得突破,注定只能作为商业保险的补充。而面对社会对于商业保险的误解,我们需要追本穷源,正视商业保险的本质,并在对社会的宣解中给予全面准确地阐释。

笔者认为,对于保险界自身而言,有三个方面的错误或模糊的观念需要纠正。第一,“保险是投资,能够帮你赚钱”。保险最基本的功能还是风险保障,能够帮人们应对各种不确定性的风险。理财的功能是辅助性的。想通过保险理财博取高收益是不现实的。让保险回归保障,才是当前保险业发展的正道。这也正是保险监管机构近年来所大力倡导的。第二,“不要讳言商业保险追求盈利的本性”。与互助制保险不同,商业保险是要赚钱的。只有赚钱,商业保险才能持续下去,才能提供更好的服务。笔者注意到,商业保险公司在宣传中,往往只讲理赔的情况和数字,对于盈利情况基本不涉及。似乎保险业如果盈利了,赚多了就犯了大错。商业保险,首先是商业,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才能真正得到社会的理解。第三,“保险机构是一个奉献大爱的组织”。将商业保险服务混同于慈善公益行为,更是大缪。固然,对投保人来讲,在遇到突发灾难的时候,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助其渡过难关。但这完全是基于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市场交易行为。这和爱心、奉献没有什么直接关系。慈善、公益行为的本质是利他的,是奉献。而商业行为本质是利己的,通过利己的商业行为满足人们的市场需求,进而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即便是互助制保险,也是主观利己、客观利他,和慈善公益是两回事。

(作者为本报副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