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界调查,台湾地区交强险实施15年以来,民众满意度高达90%,在投保率方面实行单轨制,一律投保。”在日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市金融法研究会保险法专业委员会主办的第二届“沪上保险法实务论坛”上,一位来自台湾地区某保险机构的总经理做出上述表述,让大陆保险同行“惊羡不已”。与会的一位保监会人士表示,“大陆交强险争议较大,修订也已提上议程,台湾地区的统计数据让大陆保险同行非常向往,现在我们能达到60%就很乐观了。”
台湾地区经验值得借鉴
“数据显示,台湾地区保费收入占GDP比重近五年来位居全球第一,台湾2300万人口,保单总数6000万以上,人均保单达3张以上。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大陆遭遇的很多疑难问题都是台湾地区已经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的,因此值得与其分享经验,并吸取应当避免的教训。”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韩长印表示。
近几年,台湾地区的交强险费率一直在降,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民众负担,与此同时保障金额一直在提高。台湾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总经理曾武仁表示:“台湾地区的交强险产生于1960年,旧制交强险施行到1998年,之后采用新制交强险。两者差异在于,前者是双轨制,可参保也可以不保,不保就交保证金,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较低,因此一直受到诟病。而新制的立法过程,最大争议是主管机关,最终1998年开始实行单轨制,所有车辆必须投保,保险金额大为提高。”
台湾铭传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林勋发认为,大陆的《保险法》和台湾地区一样有救助基金,但基本做法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对两者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台湾地区的补偿基金提供的基本保障就和有保险的汽车一样,交强险里面的保障项目在特别补偿基金里有相同的补偿责任,可以弥补交强险的漏洞,能完全替代交强险的效果。而大陆的规定是,救助基金只可垫付丧葬费用及抢救费用,虽与台湾地区的规定类似,但显然不具有替代交强险保障效果的作用。
曾有大陆保险学教授认为,国内交强险制度设计模式存在的缺陷之一,就是不应该把财产损失也涵盖到保障范围中。对此,林勋发表示:“大陆的规定比台湾地区进步的是把财损赔偿责任纳入其中。而台湾地区考虑的是减轻汽车所有者的负担,所以直到目前仍没把财损赔偿责任纳入,但还是希望将财产损失加入交强险承包范围之内。”在他看来,大陆同行呼吁剥离财产损失,恰恰与台湾地区现在的做法相反,“大陆的进步是把财产损失放入交强险,但财产损失的保障金额有些‘开玩笑’,无过错责任仅有100元,基本上是杯水车薪,而且现在很多人会利用此制度,故意制造假车祸。”
大陆交强险巨亏问题待解
自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在大陆实施以来,覆盖面不断扩大,承保的机动车数量从2007年的6178万辆增至2011年的1.1亿辆,累计承保机动车4.6亿辆次;累计赔付2521亿元,处理事故赔案6990万件。另据统计数据显示,交强险累计承保亏损达287亿元,投资收益累计为114亿元,两者相抵后,累计经营亏损达173亿元,经营利润率为-5.2%。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樊启荣教授强调,公安部交管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是,大陆拥有驾照人数达2.75亿,已进入汽车风险社会。从被保险人的角度,大陆的问题是,保险的理赔效率比较迟滞,效率低下。大陆地区如何从汽车风险社会走向保险社会,还需要很长的路,此间,台湾地区的经验值得借鉴。
“交强险在台湾地区的出发点是无盈无亏。如果真的有盈余或亏损,年度盈余要转为以后年度的准备金,不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盈余来处理。台湾地区为什么对交强险满意度那么高,因为盈余转化为储备,保费会逐年降低,车主的负担非常少,却可获得很多的保障。当然还有很多因素,包括最快速的理赔,在现行体制下,你不需要再证明加害人过意过失,只要结果发生在限额之内,保险公司马上就理赔。”林勋发认为,保险业从业者不能把附加部分纳入口袋。如果亏的话就政府亏,盈的话就提列储备,弥补下一年度的亏损。整套运作体系中,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盈亏不负责任。当然,三责险在台湾地区是架构在交强险上面的,损害责任都由交强险赔掉,所以保费会大大降低,在台湾地区的车险不管是交强险还是三责险,保费都是相当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