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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环责险制度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2013-12-18 12:59:45    作者:宋志华    来源:

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会议也进一步提出:着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生态的工作力度、投资力度、政策力度,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加强源头治理,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称“环责险”)作为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种有效风险保障机制,又被形象地称为“绿色保险”、“生态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的一项基本手段。环责险起源于工业化国家,随后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建立。迄今为止,主要发达国家的环责险保险制度,成为其通过社会化途径提升环境污染风险防范能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制度。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已进入环境污染高发期,大气污染、淡水污染、海洋污染等突发事件频发,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十八大报告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而环责险保险制度,正是一项服务环境风险管理、降低污染事故发生、减轻事故影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境经济制度。

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提升环境保护与治理能力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内涵和重要组成部分

恩格斯曾指出:“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一种社会品质”,表征着人类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开化状态。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过程中融入生态文明理念、观点、方法,做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并形成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的第五个建设,其战略任务包括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正是服务于环境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和重要经济政策导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内涵和重要组成部分。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相关责任险制度的构建,2013年1月26日《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三项明确提出:“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鼓励排污企业参加环责险。在化工、铅蓄电池制造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等企业,开展环责险试点,探索环境风险管理的新途径。”2013年7月21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再次明确“对高环境风险企业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将推进环责险保险制度纳入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

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提升环境保护与治理能力,是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模式

发展环责险,有效应对环境污染风险。首先,发展环责险,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相互依托,又彼此矛盾。只有两者之间实现了协调与平衡,生态文明建设才能更好实现。发展环责险,通过市场化手段抑制高污染行业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从高能耗高污染转向低能耗低污染,从而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我省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助力“绿色经济”发展。今年6月份,无锡市环保局局长葛恒显在接受《中国保险报》采访时总结说:“2007年的太湖蓝藻污染事件,与附近的化工厂排污有关。环责险实施后,由于其保险前置功能,对环境风险评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蓝藻污染事件再次发生。可以说,如今太湖再现碧波美景,与实施环责险功不可没。”

第二,发展环责险,有利于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转变政府职能。开展环责险,采取市场化的手段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可以帮助解决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改变以往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的模式,为政府排忧解难,提升政府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能力,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压力,有利于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同时,环责险的开展可以及时补偿事故损失,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第三,发展环责险,有利于企业防范风险,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可以通过专家风险排查、费率浮动等手段督促投保企业提升风险管理水平,降低投保企业环境污染风险发生概率;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保险事故,通过及时赔付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实现快速治理污染、及时恢复生产,避免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营,解除其后顾之忧。2012年,无锡某化工类中小科技有限公司用2万元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后该公司一只装有30多吨盐酸(浓度为20%左右)的立式储罐突然竖向开裂,内部盐酸全部泄漏,造成人员及财产重大损失,及时获得保险公司赔款100万元,有效化解了企业赔偿和恢复生产的资金压力。

第四,发展环责险,有利于公众权益保护,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环责险保障投保企业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损害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企业将面临巨大经济赔偿压力,一旦其无力偿付,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环责险能够妥善解决对受害方的经济赔偿问题,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

江苏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试点中走在了全国前列,积累了经验,创新了机制,打下了良好基础

2008年以来,江苏分别以推进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和污染高危企业环责险两条线,推进了试点工作,创新了产品、探索了机制、构建了模式,取得了积极成效。

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承保内河油船、化学品船7000多艘次,实现保费共计6400多万元,为投保船东提供了200多亿元污染风险保障。污染高危企业方面,共计承保各类污染高危企业5200多家次,实现保费收入7500多万元,为企业提供60多亿元的环境污染风险保障。

一是深入调研,积极推动产品开发。为有效创新设计符合江苏环境污染风险防范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方案,江苏保监局指导相关保险公司和专业经纪公司对全省各地、各行业的环境污染风险状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认真研究和细分了各地、各行业环境污染风险的基本特征,因地制宜地开发了江苏船舶油污责任保险、江苏环责险等一系列相关保险产品。另外,结合地区特点分别在苏州、无锡等地创新设计了适当的保险推进方案,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是积极建立工作机制,联合出台支持政策。省环保厅、省政府金融办、江苏保监局等部门先后成立了船舶油污责任保险、环责险工作联席机制,并积极向省政府上报相关情况,得到了省政府的大力支持,省政府确定按照“先行试点,逐步完善,建章立制,全面推行”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在全国率先推动了试点工作。

三是由简入繁、先易后难、点面结合推进试点,积累了经验,创新了机制。先行启动了化工企业投保试点工作,其后试点工作逐步向其他高环境污染企业延伸。同时试点从无锡、苏州等苏南发达地区开始,形成了有效推进模式和风险防范经验后全省全面推行。其中无锡试点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排查与整改机制,由保险公司聘请建立风险评估专家组,对环保部门确定的相关企业开展环境污染风险动态评估,出具风险评定报告,分别作为环保部门对企业进行管理和考核的依据以及保险公司测算费率的依据。

近三年来,专家组先后深入企业现场为全市1200多家企业提供了风险评估服务,帮助企业排查出较大环境污染安全隐患200多个,提出重要整改建议和意见500多件,对企业及时发现和化解环境污染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提升了企业的风险管理和防范能力,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

全面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深度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条件日益成熟,但推进工作还需破除一些瓶颈

以江苏为例,2012年江苏省GDP首次突破5万亿大关,达到54058亿元;人均GDP水平历史性跨上“万美元”新台阶,达到10827美元,正处于上中等收入地区向富裕地区迈进的重要阶段。

根据国际经验,这一阶段保险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很大,也是环境污染事故多、损失大的阶段,但目前全省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深度还相当有限,2012年全省投保企业仅2305家次,据不完全统计,在可保的化工、危化品、重金属等相关企业中投保覆盖面不足10%,环责险助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集约效应还没能有效体现。

调研显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企业的投保积极性不高。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往往损失大、发生概率低,企业多心存侥幸,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投保积极性不高,甚至一些小微企业认为如发生污染事故企业赔不起就关门走人,不愿投保。二是基层政府认识不到位、推动不积极。部分地方政府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认识还不到位,重视不够,推进不力。三是相关配套机制还不健全。当前,环境风险评估准则欠缺,环境污染损害责任认定、赔偿标准体系还不完备,缺乏权威的环境污染事故鉴定和评估标准,给环责险定损、理赔带来一定难度,制约了环责险业务的推行;另外,环境污染巨灾保障体系还有待建立。四是防灾防损与风险管理工作还不到位。当前由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未形成集约效应,保险机构在对污染企业风险管理与防灾减损工作中还存在专业人才缺乏、资源投入不足的问题,相关服务还处于简单粗放的阶段,不能适应企业污染风险防范需求。

如何进一步推动环责险发展,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从江苏的实践中,我们有如下的几点体会:

第一,环责险的发展,需要加大宣传推动力度。借助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媒体加强典型案例的新闻宣传,普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知识,提高企业主动投保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支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氛围。

第二,环责险的发展,需要得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大都是通过法律或政府行政强制推动而发展起来的。今年1月21日,环保部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具体到省级或者更基层,尚缺乏各方认同,还需要监管部门、保险公司、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研究,将有利的政策落地转化为有效的推动力。

第三,环责险发展,需要加强配套机制整合。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在扩大环责险投保覆盖面的同时,需要进一步推动保险机制与环评工作、排污费收取、“绿色信贷”等配套政策的整合,发挥政策合力,协同推进。同时,需要加强环境风险与损失评估、责任认定、防灾防损、巨灾风险保障等配套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完善。第四,环责险发展,需要深化风险管理与防灾减损工作。根据环境污染事故损失大的特性,环责险业务比其他险种更要注重事前风险防范工作,防患于未然。因此保险行业要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加大投入,深入推进防灾防损工作,切实减少投保企业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和事故损失,为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

(作者为江苏保监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