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青岛爆燃事故已经过去半个多月了。目前关于这起事故仍有两大悬念:一个是事故起因和责任认定;一个是中石化会赔多少钱。而对保险业内人士,还关心的一个重要信息就是,谁是中石化事故管道的承保方?保险范围和金额有多大?
根据中石化2012年年报,其“对主要资产和存货都购买了保险”。涉及事故管道的投保情况,目前仍未有任何官方信息披露。本报掌握的情况是事故管道保额约为十亿元,具体险种不详,但按照行业惯例,至少应包含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这两个险种。
回溯事故发生后的这十几天,虽然各家驻青保险公司倾尽全力,截至目前赔偿给受损受害客户的钱也不过几百万元而已。而中石化作为侵权责任方,未来需要赔偿给受害者的总金额,仅凭经验判断,也会是数亿元以上的天文数字。此外,这个中国石油化工行业的老大还需面对政府的巨额罚款。端的是“老鼠拖油瓶,大头在后面”。
当然,作为中石化管道承保方的保险公司,也会有巨额的保险赔付支出,或可一定程度缓解中石化的赔偿压力。但到底保险赔付可以对冲多少金额,在未估算出总体损失金额以及未看到具体承保条款的情况下,很难判断。
这其中有一点非常关键,那就是原油从泄漏到发生爆燃,多大程度上是因为中石化抢险过程中处置不当引起?根据较为通行的公众责任险条款,针对“意外事故”的保险在“除外责任”中有这么一条,即“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中石化在事故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其过失程度到底有多大?目前看起来有些扑朔迷离。至少在是否可以通过及时疏散来避免重大人身伤亡的问题上,中石化和地方政府均讳莫如深、相互推诿。中石化方面称在泄漏事故发生后,已报告过地方政府;青岛市政府的新闻发言人表示,只是在爆燃发生后才得知实情。这一切因因果果,或许只有等待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最终结论了。
然而,不管结论如何,这次事故最终形成的各种风险隐患已然充分暴露了。我们需要反省的是,为什么这些风险隐患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这次事故,保险业反应迅速、表现积极,克服重重困难推进查勘理赔工作,开通“绿色通道”,给那些受灾保户及时带来了“寒冬中的温暖”,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对于保险公司“重承保、轻理赔”的固有印象,提高了保险业的形象。但是,对于突发灾难,经济补偿毕竟只是“亡羊补牢”之举,而很多的损失是用金钱所无法补偿的。
众所周知,保险的两大功能是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相对经济补偿而言,保险业风险管理的功能在中国发挥的远远不够。“重承保、轻风控”在保险行业也是普遍存在的弊病。而通过有效的风控措施降低灾害、尤其是人为灾害的发生几率,不仅对社会整体有利,也是保险公司避免理赔成本支出的理性之举。
就这次中石化爆燃事故,笔者还想强调一点,有关责任方不主动披露自身投保信息,也是一大劣笔。须知,在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保险交易中,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保证信息的透明化,本身也是倒逼交易双方加强风险管理、防患于未然的重要一环。
(作者为本报副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