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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入租”:缘何两情相悦?

发布时间:2013-08-29 14:59:35    作者:李心愉    来源:

日前,平安资产管理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公司在上海签署合作备忘录,以投资信托计划的形式成功地实现了保险资金与融资租赁业务的对接。作为保险资金试水融资租赁的第一单,此举开创了保险投资的又一个新的平台,标志着保险资金“入租”的通道正式打开。

保险资金特征及其投资需求与融资租赁对资金来源的需求有着天然的匹配性。保险资金具有先收后付、长期性和要求长期稳定投资回报等特征,而融资租赁业务的现金流为先付后收,投入的资金通过每期收取的租金回收,投资回收期长,现金流稳定,十分符合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因此,本质上,保险资金与融资租赁业务的结合是能够产生很好的协同效应和互补效应的。而从我国当前现实情况看,保险资金投资于融资租赁还有助于解决保险业与融资租赁业“成长的烦恼”,实现“双赢”。

就保险业方面而言,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偏低、收益波动大以及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不匹配是长期困扰保险业发展的痼疾,每当资本市场低迷不振之时,这些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而融资租赁由于能够在期限结构、投资回报、安全性和渠道多元化等多方面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良好的匹配性,从而能够在以下几方面有助于上述问题的化解:

其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为9%,明显高于保险资金大部分投资渠道的投资收益率,将融资租赁加入投资组合可以降低保险资金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其二,融资租赁公司投放的租赁项目90%以上为中长期项目,特别是在市政基础设施租赁及飞机船舶等大型设备的租赁领域,项目期限普遍较长,并且每期收取的租金能够保证项目的现金流稳定,这将有利于提高保险资产的久期。

其三,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经营融资租赁的主体,能够为保险资金隔离项目的风险,其存在相当于为保险投资增加了一道风险隔离屏障,使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得以提高。例如,眼下基础设施、不动产等这些投资期限长、收益较稳定的投资项目成为保险资金竞相追逐的领域。保监会数据显示,今年仅前3个月已注册的债权计划项目就达到18项,合计金额达到412亿元,颇有井喷之势,并且这些投资均直接针对项目主体。大量的保险资金以相同的投资形式扎堆同一领域,不仅加剧了市场竞争,而且会加大流动性风险。如果能够通过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为主体的项目来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同样能够分享我国城镇化建设和经济增长的成果,而且有融资租赁公司稳定的租金收入作为偿还保障还可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其四,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模式灵活、涉及领域广泛,其经营业务的多元化使保险资金得以进入更多的领域,从而增加了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多元化。

其五,多数情况下,保险投资人会拥有较多的应税资源,却没有足够的扣税资源,而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往往可以享受较多的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两者结合就能够节约税收支付,降低成本,并进而带来租金的下降,双方竞争力的提升。

其六,融资租赁业巨大的发展空间能够为保险资金搭建宽阔的投资平台。自从1981年我国第一家现代意义的租赁公司建立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在业务总量上取得了与中国经济总量相匹配的国际地位,2010年就已跃居全球第二。但如果从衡量租赁业发展程度的租赁渗透率来看,我国是4%~6%,美国是35%左右,日本为17%左右,韩国也达到13%,显见中国融资租赁业才刚刚迈出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税收政策的调整、金融产品的开发以及法律和信用环境的不断完善,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潜力不容忽视。

从融资租赁业方面而论,引入保险资金的意义同样深远。融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成本高以及资产负债不匹配是当下掣肘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在我国,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大多来源于短期的信托贷款或银行短期贷款,但在资金的使用上,却普遍投向中长期的租赁项目,这种负债结构与资金使用在期限上的不匹配使得国内融资租赁公司普遍存在着很大的资金缺口。此外,由于信托和银行贷款的利率较高,又往往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回购承诺,从而导致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偏高,而担保义务的存在又会影响融资租赁公司进一步的融资能力。因此,突破融资渠道约束,通过金融创新,建立持续、低成本的融资能力对解决我国融资租赁业“成长中的烦恼”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资金成本低,引入保险资金除了能够拓宽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外,还能够有效地改善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负债结构和市场格局。也正因为如此,保险资金一直都是融资租赁业最感兴趣的融资渠道之一。

此外,多种可供选择的投资形式也使得保险资金投资于融资租赁既有优势又可行。例如,可以通过购买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或参与其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直接投资;也可以在保险公司内部设立单独的租赁部门进行相关的投资业务,目前国外一些保险公司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还可以通过申请牌照设立独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另外,通过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产品等渠道投资于融资租赁也是很不错的方式。

可见,不论从哪一方面论,保险资金“入租”都是件“双赢”的好事。遗憾的是,在我国,保险资金进入融资租赁领域仍存在着一些政策限制,使得保险资金与融资租赁相互青睐却难以牵手。2007年,中国银监会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就已经允许银行进入融资租赁行业,成为改变我国融资租赁业版图和进程的里程碑。如今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投资主体已由外商投资为主,逐渐发展到以银行和国内著名制造企业为主,而与融资租赁业资金需求最为匹配的保险资金却仍被挡在大门之外,这与国外成熟融资租赁市场上保险系融资租赁公司市场份额通常超过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的情况正好相反。

令人欣慰的是,尽管政策上仍存在一定的障碍,实践的脚步并没有因此而停止。自去年一系列保险资金投资新政推出后,保险资产管理业界与租赁业界的亲密接触越来越频繁,中国平安则已经用实际行动成功叩开了融资租赁的大门。实践表明,在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在“大资管”的时代潮流中,保险资金与融资租赁的融合已是大势所趋。我们期待着监管层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保险资金投资于融资租赁业的具体办法,这对于保险业和租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