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应在政府改革转型中发挥更大作用 |
□王和
背景解读
2013年,我国启动了新一轮政府改革转型,核心诉求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特点是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机结合起来,把职能转变作为核心,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和抓手,实现四大目标:持续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建设创新、廉洁和法治的政府。
纵观政府改革转型的总体框架和基本路径,我们能够得出一个基本判断:新一轮政府改革转型,将为保险作用的发挥,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巨大和历史性的空间。但客观讲,这只是一种可能性,而要把可能变为现实,除了需要政府高度重视保险外,更重要的是,保险业应当有一个集体性共识,继而审时度势,把握机遇,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而作为一项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要对这次政府改革转型大背景的深刻理解。
从基础理论看,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认为,政府是受人民委托对国家进行社会和经济进行全方位管理的组织。政府在进行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应将社会管理功能区分为“公产品”与“私产品”,处理好政府“看得见的手”与市场“看不见的手”的关系。将政府工作的重点放在“市场失灵”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而非基本的公共服务,要更多更好地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即使是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也可以通过深化改革、利用市场机制、创新供给方式。
从基本诉求看,建立高效政府和高效社会是基本目标,高效政府的一个基本特征是“轻政府”和“瘦财政”,“轻”和“瘦”的前提是解决好“事权”问题,“事权”过大,政府和财政就“轻”不了,“瘦”不下。所以,能够交给市场的事,政府就不要“亲力亲为”。这次改革转型的重点就是要将政府社会管理的一部分“事权”剥离出去,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解决好两个关系: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从方法论看,一是把政府的作用与市场和社会的力量结合起来,通过政府的主导、引导和支持,实现制度创新,并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实现政府改革转型,所以,“花钱换机制”是重要思路。二是要加强顶层设计,机制建设要尽可能系统和完整,避免“碎片化”,确保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惠而不贵”。三是处理好宏观与微观的关系,把不该管的微观事项,坚决放给市场、交给社会,把该管的宏观管理,切实加强,管住管好。
从总体思路看,把政府的工作重点放到“保基本”上来,织好社会保障“安全网”,特别是“补短板”“兜底线”。同时,在非基本的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即使是基本公共服务,也要更多地利用社会力量,加大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力度。凡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政府办事,但不养人、不养机构。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的同时,政府也要加强监管、搞好服务。
总体判断
从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基本经验看,未来我国社会和经济管理,特别是风险管理面临的压力,不会减轻,而是会越来越大。因此,基本判断是:在政府改革转型过程中,社会和经济管理工作,不仅不能弱化,而是要进一步强化和深化。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强化,怎样深化。基本思路是通过制度创新,充分利用和发挥市场的力量,建立公共服务供应体系,形成一个高效的社会管理体系。由此可见,政府大量的社会和经济管理工作和功能面临着“剥离”和“承接”的挑战,而对于保险业而言,这是一个巨大和历史性的机遇。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特别是近30年的发展,已有保险公司160多家,2012年的保费收入超过1.55万亿元,保险业资产总额达到7.4万亿元,成为全球第四大保险市场。因此,无论是业务规模,还是资本实力;无论是服务网点,还是从业人员;无论是专业技术,还是保障范围,应当讲我国保险业已经具有了在政府改革转型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实力和条件。
但要将这种可能变为现实,保险业仍面临巨大的差距和挑战。首先,保险业要明白,在“善天下”之前,先需要“善其身”;其身未善,又何以善天下。保险的最大功能是稳定预期,如果我们自己都不稳定,又如何去稳定别人。其次,保险业要明白,“成人达己”的道理,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去看行业发展问题,树立大局意识是关键,要学会在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中成就自我,只盯着行业、公司,甚至是眼前的利益,是不可能担当使命的,也不可能有大的发展。第三,保险业要明白,打铁还要自身硬。要解决能力问题,特别是创新能力。没有能力,就只能粗放式发展,就势必市场无序和低效经营。保险业面临来自其他金融行业,甚至是相关行业的竞争,保险业需要给政府和社会一个理由,这个理由的核心内涵是能力。
所以说,政府改革转型是保险业发展的大好机遇,但能否把握住这个历史机会,关键看保险业自己,看行业的共识和能力。
基本逻辑
保险的基本属性之一是社会风险管理,这与政府的基本属性是高度一致的,因此,可以说保险与政府具有一种天然的联系,这种联系是“基因性”的,他们的共同目的和职能就是社会风险管理。这是保险可以,也应当在政府改革转型中发挥更大作用的逻辑基础。政府要看到这一点,保险更要认识到这一点。
现代保险制度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即在保险业自身发展过程中,会产生很强的“溢出效应”,给社会带来正面的影响和贡献。在保险经营过程中,无论是承保条件还是费率体系,均具有扶优限劣功能。对风险状况相对差的,一方面是通过拒绝,促使其改善管理,另一方面是通过增加其成本,实现社会公平。同时,保险业作为全体投保人的利益代表,将利用自身的信息、专业和地位优势,参与并推动社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特别是对相关行业形成一种风险改善的外部倒逼机制。
在发挥保险在政府改革转型中的作用时,应当突出保险的基本功能,并将这些功能与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密切结合。这些基本功能包括分散、跨期、信息和专业。
(1)风险分散是保险功能实现的基础,即只有在更大范围的风险分散,才能够更好地发挥保险的社会互助功能。在政府的社会管理过程中,也面临着分散的问题,但更多的是采用行政的手段,如转移支付模式,这种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采用保险的模式,则可以通过市场化的实现风险分散和损失分摊。同时,也能够促进保险的普及,实现更大范围和程度的分散。
(2)跨期安排是稳定预期的重要工具,保险不仅能够稳定单一被保险人的预期,还可以通过保险,特别是寿险,实现社会资金的“从长计议”,有利于促进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
(3)现代风险集中地反映为信息不对称,而单一个体在面对企业的时候,往往是“势单力薄”,因此,当他们遇到各种损失的时候,往往求助于政府,而政府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则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开展对于企业的监督。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政府的市场监督压力越来越大,面临不堪重负的尴尬。保险经营的重要基础是基于风险的定价,定价的过程就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过程,同时,通过费率体系,间接地将风险信息披露给投保人和社会。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车型定价技术,单一消费者是难以了解不同车型的安全水平,而保险公司的车型定价技术就间接地给出了答案。
(4)专业是现代保险的重要特征,传统保险的经营模式是一种静态和等量的再分配管理,现代保险的经营理念已逐步从等量管理过渡到减量管理,即通过保险制度对社会的总体风险进行专业化管理,实现总量的减少,并将由此带来的利益贡献与被保险人分享,未来将是一种动态、减量和分享式的风险管理模式。
从以上对保险的基本面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保险从其基本逻辑看,它能够在政府改革转型中发挥独特和更大的作用。
关键问题
总体设想是保险业应立足配合政府改革转型的总体思路和实现路径,关注改革转型的重点诉求和领域,结合并发挥保险特征,创造性地为政府的改革转型排忧解难,为社会的长治久安保驾护航,为行业的科学发展开拓创新。
首先,“两个关系”问题,保险无疑是市场和社会的当然代表,因此,它必须积极地参与到这种关系的调整中去,而调整的实质是“事权”的再分配。保险业应当去研究社会风险管理的现状与需求,政府的职责边界在哪里、保险业能够承接的区域是什么,因为谋位和定位非常重要,同时,有所为、有所不为也很重要,这些都是总体设计的基础。
其次,“花钱换机制”问题,政府的态度已经非常明确,要剥离管理职责,而且是花钱剥离。那么,保险业需要思考两个问题:一是能不能,二是贵不贵。能不能,讲的是政府剥离出来的社会管理职能,保险业能否承接、能否很好地承接。这方面,我们有经验,也有值得反思的,说到底是行业的能力问题;贵不贵,讲的是行业的效率问题,行业运营效率不高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内耗问题,跑冒滴漏问题,行业应当从战略的高度,从行业生存的角度看效率问题,否则,我们又如何满足“惠而不贵”的要求。
第三,“接手”和“助手”问题。在政府改革转型的过程中,保险业要“有两手”,即扮演好“接手”和“助手”这两个角色。所谓“接手”,是在政府剥离社会风险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去承接,其针对的是政府社会风险管理工作的“存量”;所谓“助手”,更多的是充分发挥保险的正外部性特征,协助政府不断提升社会风险管理水平,扩大社会风险管理的领域,其针对的是政府社会风险管理工作的“增量”。
第四,“正外部性”问题。要牢牢抓住正外部性这个“牛鼻子”,这是保险业在政府改革转型过程中“安身立命”的法宝。一方面,要让政府认识、认同并利用保险的正外部性特征,使保险成为社会风险管理的得力助手;另一方面,保险业也要对正外部性问题有一个再认识。同时,将这种认识融入经营管理,努力将正外部性的特征发挥到“淋漓尽致”。
几点建议
对于政府部门的建议:
(1)推广“学保险、用保险”意识,保险的普及程度是现代社会进步的标志,应当在全社会开展保险意识普及活动,特别是通过引导、鼓励和推动等方式,提升保险在社会风险管理的作用,彻底改变过度依赖政府的现状。
(2)各级政府要树立并强化现代保险意识。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人员对保险的认知水平和运用能力,切实转变单纯运用行政手段解决经济社会矛盾问题的路径依赖,充分利用并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作用。
(3)将保险纳入政府改革转型的顶层设计。当前,政府利用商业保险参与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具有临时“一事一议”和局部性的特点,整体缺乏系统性的顶层设计。建议按政府职能领域,在经济、民生、社会管理等方面全面规划保险参与政府改革转型的方式、方法和职能界定,制定整体实施方案和路线图。根据保险所能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对接政府具体职能部门,开展试点,并逐步推进。
(4)政府加强对保险的财税及政策支持。为了更好地发挥保险在政府改革转型中的作用,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加大财政、税收、政策等相关支持,通过制度创新,发挥保险在政府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对于保险业的建议:
(1)保险业要转变传统保险思维,从单一、被动、应急的危机管理模式向全面、主动、长期的风险管理模式转变,从“减轻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从“处理存量风险”向“促进风险减量”转变,重点建立健全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预警机制,更加全面发挥保险的社会风险管理功能。
(2)保险业全面提升能力,除了要提升传统的保险经营能力外,更重要的是提升行业科技创新的能力,特别是针对大数据时代,移动互联技术、物联网、基因技术等,如何掌握并有效整合先进技术,并将其与保险经营管理创新融合,是未来行业能力的集中体现。
(3)保险业要认真研究学习政府新一轮改革转型的基本思路和实现路径,并将保险业置身其中,通过换位思考,系统地分析保险业的“接手”和“助手”的具体对象和实现方式,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让政府切实感到保险是一个“惠而不贵”的解决方案。
(4)在新的历史时期,政府部门无疑是保险业最大的“客户”,保险业要学会“走出去”,“营销”政府,争取各级政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确立保险在政府改革转型中地位,因为有位,才能有为。
(5)行业要想在政府改革转型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个重要前提是大局意识,而大局意识的核心是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能承担,需要行业集体性“克己复礼”文化的培育。行业在一些大项目、统保项目、大病医保等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值得行业深刻反思和校正,否则,就很难把外部的好形势转化为行业的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