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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全球光伏组件长期保险市场

发布时间:2013-08-20 11:25:37    作者:吴晓羚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国外保险机构在承保中国组件企业光伏组件25年保险上为我国保险机构提供了很多参考,对于促进光伏行业长期保险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目前来看,国外的保单还存在很多的局限性,中国的光伏业界期待着更好的国内外产品,尤其是国内保险公司的产品来为光伏行业保驾护航。

     7月27日,中欧双方就中国光伏产品出口欧盟条件达成价格承诺,这预示着欧盟对中国光伏产业反倾销调查的争议即将寻找到一条双赢之路。在此次危机中,中国光伏产业的金融服务体系成为关注焦点之一,其中涉及对光伏出口具有重要支持作用的保险工具的运用和发展更是值得探讨研究。

     光伏保险产品分析

     全球光伏保险的发展基本上可以分为3个阶段。

     2008—2010年是第一阶段,市场上以国内保险公司的一年期保单为主。这个时期,国内组件厂商用一年期保单充当25年期保单,来应付海外买家。因为当时的产品供不应求,买家也并不在意。这个保险的弊端很明显,企业一旦破产,保险随即终止。对国内外买家来说,其权益根本没有保障。因为一旦投保人破产或财务困难,保费支付无法延续,保单也就不再存续。

     2010—2012年是第二阶段,慕尼黑再保险和PowerGuard开发了各自的25年期组件功率保险产品,并得到如赛维LDK、正泰太阳能、英利等中国组件厂商的投保。研究表明,这两家保险公司的保单存在着苛刻的条款。这是国内厂家为拓展海外市场、满足海外客户需求而做的被迫选择,因为他们为了拿订单,别无他选。

     第三阶段,光伏组件长期保险将是以中国保险机构承保的具有真正意义的光伏保险时代。上述国外这两款保险并没有解决赔偿的实质问题,国内保险公司可在参照国外产品的基础上改进产品,使得光伏组件长期保险不再是一纸宣传单,而是一张有保障、且对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来说相对公平、合理的保单。

     从品牌知名度角度,慕再在全球知名度最高,PowerGuard产品在北美知名度较高,但是从保单条款设计和承保条件上说,还是存在很多局限。

     海外保单存在的局限

     1.保单监管和法律风险问题

     从保险业监管角度看,根据《中国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发生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保险业务,都应向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投保。外资保险公司如需要在中国经营保险业务,也需要经保监会批准同意后,通过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来经营业务。但现在的海外保单都有监管缺陷。举例来说,目前在光伏产业出现的个别企业购买PowerGuard保单并在Hanover International投保的行为,存在以下两方面的法律缺陷:一是PowerGuard公司没有在中国获得保险经纪人的经营牌照,也就是其在中国销售海外保单的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二是Hanover International这个承接风险的保险公司也没有向中国的保险监管部门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以经营保险业务,因此,该保险公司承接中国光伏企业的产品质量保险保单也是不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的。

     这两个缺陷对投保企业来说,可能会导致以下被动结果:一是所投保的保单如果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出现争议时,投保的光伏企业不可能在中国大陆获得法律支持;二是如果未来权利人在保单项下向中国光伏生产企业维权时,中国光伏企业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海外维权的司法成本、律师抗辩成本以及对当地法律体系不熟悉所可能导致的司法陷阱都将成为投保企业的深重隐忧。

     2.投保门槛过高

     慕再保单的门槛过高,极高的费率和其他要求,对企业资金来说是很大挑战。另外,赔付很难,因为它设置的免赔额(指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高,高免赔额意味着只有厂家发生大的事故时才能得到赔偿,而一般数额的损失如果达不到免赔额标准,保单就等于一纸空文。一般来说,慕再的免赔额在投保额的2%—8%,对于销售额在10亿美元的一线企业,单次事故免赔至少在2000万美元,显然获得理赔的可能性很小。

     3.条款规定过于强势,对投保人及权益人不利

     国外部分保单对于投保人过于强势,显然不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以PowerGuard为例,Hanover International保单条款规定,被保险人不得对保险人采取任何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合同中如果“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投保人接受PowerGuard保单,必须放弃起诉的权利,如果未来发生保险纠纷,被保险人及权利人(买家、融资银行等)无法维权。这样的约定在PowerGuard保单中还有很多。

     4.保单的公开透明

     PowerGuard保单存在很多不利于组件商、海外买家及融资方(权益人)的约定,但是通过与投保人签订保密协议(NDA),它将保单条款信息进行了封锁,严令投保人不得对外泄露保单内容。权益人无法了解保单的内容和承保条件,使得利益无法得到保护。

     财务实力分析

     PowerGuard产品使用的主要保险机构——Hanover International公司2012年年报显示,该公司2012年税后利润仅870多万英镑,净资产仅为1.2亿多英镑。这样规模较小的财产保险机构显然不具备大量承保中国组件企业的组件长期保险的资质。虽说该公司隶属于汉诺威再集团,但是总部位于英国的该公司在法律上属于独立法人,汉诺威再集团并不对其承担无限责任。

     目前,PowerGuard每年仅在中国市场承保的组件生产商超过15家,每年的累计赔偿限额在4000万美元以上,按照这个速度发展,仅Hanover International一家3年内累积赔偿限额将超过其净资产。如果多家企业发生批量事故,保险公司很可能无力偿付。

     令人遗憾的是,很多融资银行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于承保保险机构实力不足与光伏行业快速发展中出现的种种质量问题和高额赔付之间的矛盾认识不够,最终受伤害的除了组件制造商以外,银行等融资机构将是最大的损失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