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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污险需要强制推行吗?

发布时间:2013-07-11 10:58:26    作者:杜菲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环境责任保险最早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频出现,公众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各国纷纷出台更为严苛的环保法案。面对着环境污染索赔的巨大风险,企业迫切需要将风险转嫁出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运而生。

     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已经进入较为成熟的阶段,成为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但值得注意的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各国的实践模式却不尽相同,环污险是否需要强制推行尚没有达成共识。

     国际上,各国实施环污险的模式不尽相同。

     在美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分为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和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两类,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德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起初采用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方式,但自1991年1月《环境责任法》实施开始,德国开始强制实行环境损害责任保险。该法列举了出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的设施名录,不管其规模和容量如何,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印度对处理“危险物质”的公司分别进行了规定,对于政府和国有公司,实行环境保险基金制度;对于普通商务公司,则强制要求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法国和英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则是采取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投保环境责任保险,但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应强制投保。

     今年2月,我国环境保护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已在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

     对于包括北京在内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非试点省市,环污险作为一种自愿保险,其开展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北京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保监局就北京地区环污险的推动方式等问题,正在与环保局进行沟通和研究之中。

     而对于环污险是否需要强制推行,保险公司多持赞同态度,并提出希望政府采用一些鼓励和制约手段来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

     “环污险的设计之初和推行思路,是由环保部和保监会联合下发政策,而各省具体的开展模式由当地省厅去对接,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因地制宜,所以目前各地在执行方式、推行进度和力度都存在一些差异。”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责任险核保经理齐欣说,“对北京而言,环污险的推行肯定是一个趋势,而未来是实行强制或鼓励则都有可能,会适用于哪些行业也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