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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品牌宣传 抢了“3·15”的头彩

发布时间:2013-03-19 09:09:46    作者:杨林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今年“3·15”,保险业应时而动,各家公司陆续集中进行了各种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活动。具体来看,其中不乏许多消费者乐于参与的,如现场接受咨询、投诉处理现场办公、推出更多实实在在的诚信服务承诺等等。但也有一些公司倾向于借助“3·15”这样一个备受关注的节点,主打品牌宣传推广,权益保护日似乎更像是品牌宣传日。

     当然,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公司品牌宣传并不是对立的,二者可以同时存在,并互相促动,关键要看是能否在围绕“3·15”所做的“文章”中突出重点。

     品牌是指给拥有者带来溢价、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的资产,其载体是用以和其他竞争者的产品或劳务相区分的名称、术语、象征、记号或者设计及其组合,增值的源泉来自于消费者心中形成的关于其载体的印象。显然,没有消费者的认可,企业的增值便失去了源泉,更不用说消费者权益受损时情况又会怎样。由此可以看出,品牌树立的前提是让消费者满意,做不到这一点,品牌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土壤。

     正因如此,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各行各业要修炼、再修炼的必修课。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只有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产品设计、宣传、服务等各个环节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才能取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保险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品牌宣传推广对企业发展固然重要,但需要注意的是,尤其是在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重的“3·15”,如果不能突出重点,就难免会有“只顾品牌宣传,并不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嫌疑。笔者注意到,今年媒体刊发的一些保险公司“3·15”报道中,有一部分是以往的一些措施和成果,甚至是歌功颂德,能与时俱进地根据消费者需求推出新举措的有,但不在多数。如果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难免会让人失望,因为至少从这样的文字中看不到保险公司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多少诚意,倒更像是在满足于此而裹足不前。

     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另一个问题,即保险宣传。在国内,由于消费者对保险的认知很有限,加强保险宣传的呼声很高,但怎样做好宣传成为行业面临并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消费者了解保险的窗口大致可分为两大块:一是保险柜台或银行柜台;二是各种媒体。保险公司在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时,需要对新闻规律有所掌握,要切中时事热点、要点进行,而且要突出“新”字,即内容要有新意。这样,消费者才愿意去了解,也才会“买账”。单靠标题抢眼,内容却是老生常谈,试问有谁会愿意把时间浪费在这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这个道理。

     今年的“3·15”已经过去,但保险公司的相关活动仍在火热进行。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好了,他们树立品牌、提升形象也就水到渠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