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频道 正文

订阅《中国保险报》 订阅《中国保险报》电子版

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确保保险统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布时间:2013-03-05 11:31:32    作者:景瀚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保险统计管理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旨在更好地组织实施保险统计工作,加强保险统计监督管理,保障保险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全面反映保险业发展情况,及时防范、化解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推动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组织实施保险统计工作,加强保险统计监督管理,保障保险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2013年1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保监会公布《保险统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七章四十四条,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此举不法常可,不拔之策。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原本地执行,全面反映保险业发展情况,及时防范、化解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推动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不容置疑

     确保保险统计的真实性

     众所周知,保险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对保险业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为实施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发展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保险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科学、统一、及时的原则。

     保监部门应按照《规定》制定保险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保险统计指标体系;负责保险监管统计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维护、管理和升级,建立保险行业统计信息数据库;制定和实施保险统计工作规划,组织、协调、管理保险行业统计工作;采集、审核、汇总、分析保险统计信息,编制保险业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对外公布有关保险统计信息;管理保险统计信息,维护保险行业统计信息数据库;组织和实施保险行业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检查;组织保险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保险机构应严按《规定》管理本机构保险统计工作;制定本机构保险统计制度;收集、审核、汇总、编制本机构保险统计信息,依照规定向保监部门报送统计信息;完成保监部门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本机构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统计质量检查;组织保险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完成好保监部门规定的其他统计工作。

     保险公司及其支公司以上分支机构应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险统计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本机构的保险统计工作。设立或者指定职能部门负责统计工作,设置统计岗位,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统计人员。保险统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完成保险统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保险公司应当在指定或者变更保险统计负责人、保险统计联系人后10日内,向保监部门报告。

     不厌其详

     确保保险统计的准确性

     大家知道,保监部门是监管机构。保监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对保险机构进行统计调查。统计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人员配备和统计信息化建设等情况。保险统计信息可采用调查表、调查问卷、统计指标等形式,通过邮件、传真、网络等方式进行采集和报送。定期对保险市场和宏观经济金融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就其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保险机构应根据保监部门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信息,报送的统计信息不得有误导性陈述。保险机构对其报送的统计信息的一致性负责,应由本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保险机构报送的下级分支机构的统计信息,应经下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保险机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收集、整理的统计信息,不得要求统计部门、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信息或者编造虚假统计信息。保险机构应按照规定对本机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保监部门报送相关报告。

     不遗余力

     确保保险统计的完整性

     不可胜言,保险统计的完整性十分重要。保监部门应依法对反映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情况的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实施保险统计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管理制度,规范统计信息的审核、整理、保存、查询、使用和公布等事项。定期通过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全国保险行业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赔付支出和资产总额等统计信息。

     保险机构应依法对反映本机构经营管理情况的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并对本机构保险统计工作进行管理。按照保监部门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披露统计信息,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管理制度,规范统计信息的审核、签署、交接、报送、保存、查询、使用和披露等事项,并不得损害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利益。统计信息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不折不扣

     确保保险统计的及时性

     不言而喻,保险统计信息是反映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情况的有关数据、报表、报告和文件,以及保监部门规定的其他统计资料。

     为确保保险统计的及时性,保监部门应依法对保险机构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可采取现场或者非现场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保险统计工作管理情况;相关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和保险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统计岗位的设立及统计人员的配备情况;统计信息的管理及披露情况;统计信息质量;统计信息系统完备性和安全性;其他与统计工作相关的情况。并建立保险统计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对保险机构报送统计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及其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通报。

     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念,维护数据质量人人有责。保监部门在履行保险统计监督检查职责时,保险机构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调查表等资料。同时,要充分认识到《规定》的出台和实施,既是保险行业数据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行业特别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数据是保险经营的重要资源,对保险经营具有根本性的影响。要切实提高对保险统计和数据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强化数据管理和统计管理,实现保险统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秩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