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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地方法人寿险公司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3-01-24 13:40:20    作者:曾海军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自1980年我国恢复保险业以来,先后经历4次市场主体大扩容,最近一次是以地方政府主导、地方国有企业为主要发起股东的地方法人保险公司为代表。随着保险市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推进,在一系列行业新政的作用下,地方法人保险公司将迎来广阔发展前景,其发展也势必将有效扩大保险资产规模,增强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提升保险业的地位。本文以地方法人寿险公司为对象,简要分析其发展现状、特征以及实践意义,提出促进其发展的几点建议。

     地方法人寿险公司发展现状

     所谓地方法人寿险公司,是指在地方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下,以促进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目标,由地方国有企业为主要发起股东组建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人寿保险公司。近年来,先后有江苏、辽宁、深圳、苏州、湖南等省市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复成立地方法人寿险公司。

     对地方法人寿险公司深入比较分析,笔者发现具有以下显著特征:(一)地方政府在组建上发挥重要作用。在筹建期,省(市)政府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省(市)金融办亲自协调相关工作,推进筹建工作开展。开业后,地方政府对其人事安排、机构铺设、资金运作等方面关照有加。(二)地方企业是主要出资人,其中地方国有企业占绝大多数股份。(三)为了防止短期内盲目扩张,中国保监会此次在地方法人寿险公司开业的批复中均规定:公司开业后两年内在注册地所在省(市)开展业务,两年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发展状况和人才储备情况,逐步在外省设立分支机构。

     成立地方法人寿险公司的实践意义

     (一)促进保险区域协调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地区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我国保险业发展同样也存在东、中、西发展水平差距的特征,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因此,《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鼓励在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增设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开发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配套的保险产品,为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服务,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二)提升保险行业综合实力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保险公司,鼓励区域性保险公司健康发展。随着区域性保险公司逐渐增多,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也将丰富,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将得到有效加强。

     (三)完善地方金融体系

     地方法人寿险公司的成立是地方政府致力于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成立银行、证券公司之后的一项战略举措,来完善地方金融体系。

     (四)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地方法人寿险公司的保险资金沉淀在当地,保险资金可以股权、债券等方式投资省市重点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支持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促进地方法人寿险公司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引进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作为股东

     公司发展需要得到股东的大力支持,初期的机构建设和业务发展需要强有力的资本金支撑,因此要求股东具有持续出资能力,股东对公司的投资要是战略性投资,而非短期套现逐利。

     (二)明晰产权关系,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我国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问题。地方法人寿险公司需要着重处理好两个问题:第一,防止大股东控制风险;第二,正确处理与政府的关系。

     (三)明确市场定位,走特色化经营道路

     我国寿险公司无论在保费厘定、展业、理赔,还是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相对成熟,导致各家寿险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作为新成立的地方法人寿险公司,要想取得立足之地,必须明确市场定位,即明白谁是我们的核心客户、走什么样的经营道路。

     (四)审慎推进跨区域经营

     根据监管批复规定,新开业的地方法人寿险公司在前两年内只能在注册地所在省(市)开展业务。加快发展是企业的必然选择,但是要与自身综合能力和资源相协调。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日前,媒体报道保险公司高管流动频繁折射行业人才短缺。从宏观层面来看,优秀人才匮乏已经成为保险业做大做强的瓶颈,从微观层面来分析,优秀人才不足也已经成为制约保险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尤其是新成立的公司对此感触更深。新公司成立后,为让公司快速运作起来,把业务开展起来,其必然注重同业优秀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销售人才的引进。但是,从长远来说,更重要的是立足于企业内部自主培养,来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