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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保险生态文明 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13-01-24 13:40:20    作者:胡皖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抉择。保险业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融入建设现代化保险强国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构建服务优良、资源节约、布局合理、环境友好、行业和谐的保险业良好生态,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应有贡献。

     保险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推进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所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保险生态文明建设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在保险行业的具体实践应用,既包括对生态环境的绿色保险服务,也包括行业自身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保险生态文明建设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大有可为。一是保险业有效开展防灾防损工作,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风险事故,维护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资源节约;二是保险业开展生态保险业务,可以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的一项基本手段,使生态工程建设者和环境污染受害者得到迅速、有效的保险赔付;三是保险业发挥价格、资金等杠杆作用,可以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应用,促进生态产业的扩张发展;四是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有利于整合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降低社会运行成本。

     (二)保险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

     加强保险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行业科学发展的需要。一是有利于找准行业定位,解决好保险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二是有利于丰富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实现全面均衡发展;三是有利于促进对保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改变粗放式增长模式,提高行业竞争力。

     (三)保险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行业和谐发展的重要体现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行业和谐发展的需要。一是通过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供专业化保险服务,切实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二是通过加强保险市场环境治理和社会环境培育,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环境;三是通过处理好行业与自然、行业与人、行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关系,建立符合节约环保要求的保险产业模式和保险消费模式,实现共赢式发展。

     保险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保险业保持了比较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保险生态文明建设相对滞后,不利于推动发展方式转型,实现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是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的重要内容。保险产品相对单一,车险和分红险分别在财产险和人身险业务中一险独大,生态保险业务处于起步阶段,保险赔付金额占直接灾害损失的金额不足3%,说明保险供给能力严重不足,在防灾减灾体系中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二)生态环境不够和谐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促进保险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保险生态环境存在诸多不和谐、不规范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保险市场主体内部不够和谐,特别是基层员工社会地位较低;保险市场主体之间不够和谐,市场恶性竞争的问题较为突出;保险业与消费者不够和谐,损害保险消费者的行为时有发生;保险业与经济社会不够和谐,不能有效满足保险需求;保险业与其他行业不够和谐,难以开展深层次共赢合作;保险监管与被监管不够和谐,违规经营行为屡禁不止。

     (三)生态观念不够先进

     生态文明是“天人和谐”生态观的具体体现。当前行业内仍未广泛树立先进的生态文明理念,由于缺乏和谐共生的意识,导致社会形象不佳;缺乏良性循环的意识,导致发展后劲不足;缺乏全面发展的意识,导致与经济社会需求发生脱节;缺乏持续繁荣的意识,导致发展方式急待转型。

     保险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思路

     保监会党委指出,今后10-20年仍然是保险业发展的黄金时期,要用20年左右的时间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世界保险强国。目标任重道远,责任重于泰山。保险业需要抓住历史机遇,构建良好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现代化保险强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一)加强保险服务生态建设

     坚持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为根本立足点,提升服务生态建设能力,完善保险支持机制。一是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加强灾害研究,建立防灾防损资料库,完善灾害预警和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与防灾部门合作,广泛宣传防灾知识,帮助客户评估和改善风险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隐患,积极参与事故施救,降低事故损失程度。二是开展生态保险业务。开展产品创新,丰富保险产品,促进高效低耗的生态经济发展;推进责任保险,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覆盖到高危行业和重点企业,推动用市场手段解决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开展科技保险和工程保险,促进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支持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进“三农”保险,大力发展林业保险,保障生态产品生产经营。三是完善配套保险服务。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密切合作,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有效发挥保险杠杆作用,通过保费补贴、保险资金投向的市场导向机制,促进生态产业合理布局;广泛开展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政府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二)加强保险资源生态建设

     坚持对保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资源节约,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开展保险资源绿色开发测算工作,掌握各地区主要保险产品承保空间和发展方向,把握市场准入节奏,引导保险业科学设立分支机构,有效培育保险市场,持续扩大承保空间,实现绿色发展;二是明确市场定位,鼓励保险机构在产品、渠道、管理、服务方面开展差异化经营,形成行业互补,避免恶性竞争,强化保险供给,充分开发利用保险资源,实现循环发展;三是把握信息化发展方向,广泛应用云计算技术,主动创新信息化服务渠道,促进承保理赔等服务环节的流程改造,实现信息即时共享和资源合理调配,促进行业高效、节能发展,并引导形成保护环境的保险消费方式,实现低碳发展。

     (三)加强保险产业生态建设

     坚持以创新为推动力,形成节约环保的产业格局,提高行业核心竞争力。一是鼓励保险产业链创新,深化与医疗、养老、汽车等上下游行业的沟通合作,发挥保险在产业服务链条中的纽带作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提供增值保险服务,全面、快捷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扩大行业影响,形成节约环保的产业空间;二是鼓励保险专业化创新,提高保险业在养老健康险、农业险、责任险等专业领域和承保、理赔、客户服务等专业环节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完善市场主体,形成节约环保的市场体系;三是以扁平化管理为基础,实现数据和管理大集中,深入推进公司集约化经营,全面管控经营风险,有效控制经营成本,形成节约环保的组织模式。

     (四)加强保险社会生态建设

     坚持沟通协调,不断优化外部环境,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生态。一是优化政策环境,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合作,争取对养老与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巨灾保险、小额保险、科技保险、农村及社区综合保险等业务给予政府推动和财政税收支持;对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及社会管理创新给予制度化安排,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二是优化法制环境,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合作打击涉及保险的重大违法犯罪活动;强化民事法律责任,推动在火灾公众、高危行业等领域逐步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三是优化信用环境,服务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保险发展。四是优化社会舆论环境,完善保险业新闻发布制度,加强对保险政策和服务典型的宣传;普及保险知识,继续开展保险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的教育宣传活动。

     (五)加强保险行业生态建设

     坚持制度约束,不断增强生态文明意识,促进行业和谐发展。一是加强内部协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市场正面导向作用,规范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内部和谐;二是加强行业互信,强化行业自律,加大信息披露和失信惩戒力度,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三是加强诚信服务,提高服务水平,畅通维权渠道,完善商业保险信用体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保险监管,发挥监管主导作用,维护竞争秩序,创造发展环境,实现全行业和谐健康发展。

     (作者系安徽保监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