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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保险中介在消费者利益保护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3-01-09 10:44:54    作者:余龙华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保险中介在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中介

  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一是保险中介的发展,可以有效提升服务保险消费者的能力。保险中介伴随保险业的发展而壮大,在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方面的同时,在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自2002年实行市场化准入以来,我国保险中介机构迅速增加。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机构2554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95518家,保险营销员335.70万人。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2万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3.91%。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实践证明,保险中介促进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完善了保险市场结构和保险市场运行机制,扩大了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率,极大地提升了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服务保险消费者的能力。

  二是保险中介的发展,可以更全面地将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要求落到实处。从三类专业中介机构(即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功能和作用上看,中介的发展可以有效地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保险经纪人是站在消费者利益的角度服务的,是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代言人,能最大程度上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同时,能够为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协助保险消费者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经纪正是在服务保险消费者的过程中获得了发展的空间;保险公估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鉴定和理算,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其地位超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调停保险当事人之间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矛盾,一定程度上是对居于弱势地位的保险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帮助,促进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及地位的平衡;各种保险代理人的展业活动渗透到各行各业,覆盖了城市乡村的各个角落,为社会各层次的保险需求提供了最方便、最快捷、最直接的保险服务,也为保险消费者宣传和普及了保险知识,提高了全社会的风险保障能力。

  三是保险中介的发展,可以有效落实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保险交易中,大多数消费者对保险知识知之甚少,无法准确判断保险公司的财务实力、信用等级、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和发展前景及保险产品的保障或收益情况。另外,绝大部分保单的条款晦涩难懂,保险合同又是“格式合同”,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可充分发挥产品销售顾问的专业职能,一方面可以帮助消费者充分介绍保险产品、条款及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落实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从而有效解决“不知情的需求者与知情的供给者之间不公平交易”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充分了解保险消费者的保险需求后,还可以以独立第三方(甚至是偏向于消费者一方)方式,帮助保险消费者选择价格合理、保障充分或收益较好的保险产品,有效落实保险消费者的选择权,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目前存在的问题

  相比发达国家保险中介市场及我国保险业的整体发展水平,由于我国保险中介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在保护保险消费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保险中介服务保险消费者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保险中介是服务业,做好服务是立业之本。但整个行业还没有把抓服务作为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没有摆在中介发展的首位,重发展、轻服务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是保险中介服务保险消费者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国保险中介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专业化程度还不高,管理水平总体偏低,改革创新能力不足,中介人才队伍素质有待提高,行业整体发展能力偏弱,保险中介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服务保险消费者的水平和质量还不够高。

  三是保险中介侵犯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还时有发生。保险中介诚信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较为淡薄,部分中介公司成为保险公司套取资金的工具,少数中介机构通过实施骗保骗赔、销售误导等行为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今年以来仅深圳保监局查处保险中介违法违规就有4家次,涉及虚构中介业务、销售误导、电话扰民等侵犯消费者利益行为。

  下一步的工作

  加强消费者利益保护已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工作,保监会也将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放在工作的首位,深圳保监局早在2009年就以1号文件的形式印发《关于开展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保险中介消费者利益保护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保险中介要进一步做好保护好保险消费者利益工作,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一是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切实提高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意识。保险中介只有在服务经济社会和广大保险消费者、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保险需求的同时,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赢得市场,赢得尊重,赢得发展。因此,要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观念贯彻落实到保险中介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更为细化、更为专业地做好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工作。

  二是推进保险中介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高服务保险消费者的能力。保险中介市场是保险业服务社会的窗口,保险中介越发达,服务保险消费者的能力就越强。要进一步提高保险中介的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推进保险中介经营创新、产品创新、渠道创新、管理创新,充分发挥保险中介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和渠道优势,高质量、高效率地服务好广大保险消费者。

  三是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保险中介必须以诚为本,以信立业,高度重视诚信建设,自觉树立诚信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诚信经营、诚信展业,维护好保险消费者的利益。要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实现诚信教育的制度化、常规化。建立失信行为的发现和惩戒机制,发挥惩戒机制的警示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机制,重视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的监督功能,强化保险中介机构对自身信誉形象的重视和维护;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是加大保险中介市场规范力度,严厉查处侵犯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监管为民,坚决打击保险中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要着力查处保险中介特别是保险营销、银行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加强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监管。此外,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借助行业协会加强对中介机构、中介从业人员的管理,在整个行业营造一个良好的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发展环境。

  (作者系深圳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